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4〕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抓住依法治安这条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狠抓“隐患排查、安全整治、打非治违”三项工作,强化“督查检查、问责强基、查案治本”三大举措,着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力实现“双下降、双确保”的目标,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在省下达控制指标范围内。

三、主要工作

(一)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加大宣传贯彻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针对不同对象,突出重点人员和单位,分类组织宣贯,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强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3.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落实到位;督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加强现场带班、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二)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4.推进“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七打七治”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问题,对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5.加强工作检查和督查。通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安全监管方式,加强对各县(市、区)及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定期通报、绩效考核、行政问责等制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6.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公告制度。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告,并向国土、投资、银行、保险、工会等主管(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公告管理期限内严格限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7.严格事故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主动公开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查处迟报、瞒报事故行为。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8.加快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督促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实行重点区域实时监控;逐步推进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有平台、明责任、全覆盖、能考核”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努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完善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隐患分级监控机制。

9.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督办单位和整改内容、措施、期限等,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通过部门领办、领导督办、媒体公示等举措,推进各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验收销号,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0.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深入开展煤矿隐患大排查和督导工作,大力推动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综合治理;落实煤矿安全“1+4”工作法,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推进煤矿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切实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水平。

11.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整治。抓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大力推进非煤矿山“五化”建设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6+1系统”建设;加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推动攻坚克难专项行动;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重新评估尾矿库安全度,确保在用库设施完备,四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停用库闭库到位,达到销库条件的及时办理销库手续;强力推进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未达标企业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12.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突出抓好对“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化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加装油气回收系统及加油机紧急切断装置。组织开展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城市管道、工业用气等专项治理。抓好化工园区外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行为。

13.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大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认真落实道路运输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公路长途客运、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对超限运输行为以及营运车辆的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监管。整治危险路段和公路通行秩序,加强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严肃查处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4.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继续深化预防脚手架、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严格建筑施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严厉打击无资质单位参与建设、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违规行为。

15.加强消防安全整治。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专项治理为重点,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集会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出租居住房、“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火灾防范能力和应急管理措施等的排查治理。

16.加强对涉爆粉尘等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责任,建立涉及爆粉尘、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企业的台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17.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治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保障能力建设,督促各县(市、区)成立职业卫生监管机构,理顺监管职能;以监督执法为抓手,以技术支撑做保障,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康档案,落实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继续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着力推动《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各项控制指标的落实。

18.强化特种设备监管。着重针对全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律性特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开展专项整治。

19.加强其它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持续深化水利、民爆物品、电力、农机、旅游、水上交通、校园安全等行业(领域)及冶金有色等其它工贸行业的安全整治。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能力

20.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以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组织开展好第14个“安全生产月”等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能力和抵御事故灾害能力。

21.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班组、进岗位活动,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

22.实施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利用安全教育机构平台,开展高危行业“三项岗位”安全资质培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严肃查处无证上岗、未经培训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3.抓好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将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到全市安全生产相关运行机制、工作制度上,全面清理相关文件,确保流程顺畅、规范执法。

24.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根据企业数量、类别,编制分级分类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规范执法检查的数量、频次、内容和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效果。

25.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协调联动、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开展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总结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全面完成高危行业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组织开展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

27.加强安监队伍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县、乡基层执法力量,保证基层执法监管队伍相对稳定;加强执法监管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安全监管专业水平;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约束安全监管监察“五权”运行。

28.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实行年中通报、年终考核。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突破事故控制指标、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问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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