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赣市府办发〔2011〕23号
颁布日期:2011-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赣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赣州市各级政府网站管理水平,推进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共计18个)

章贡区、赣县、南康市、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县、全南县、定南县、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

(二)市级单位(共计75个)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和粮食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档案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水土保持局、市果业局、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供销合作社、赣南科学院、市地方志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赣州开发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物价局、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江西银监赣州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工商局、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赣州海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局、市水文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局、市石油分公司、民航赣州机场、市航务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在政府网站建设中的工作绩效。一是考核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做好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公众参与等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二是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对自身政府网站的管理工作。具体考核评分指标及分值见附件《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及子网站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三、考核方式

(一)组织领导

网站考核评估工作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牵头组织协调,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工信委具体实施。成立考核工作组,主要负责网站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网站日常监测、组织专家评估、第三方测评和安全测评等工作。

(二)考核方法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按月考核,由市工信委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各自承担责任的栏目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并将检查结果形成通报按季度报送市政府,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通报。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网站的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由考核工作组在年底开展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活动,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机关效能绩效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先进单位和优秀网站,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通报。

(三)考核步骤

1.单位自评。每年12月底前各考核对象对照年度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工信委。

2.绩效评估。考核工作组根据每年的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组织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考评打分将结合日常数据监测情况、日常监督评议情况、第三方机构测评结果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部门子网站建设管理、综合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汇总考核结果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评估结果发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及子网站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60分)

组织保障(5分)

人员保障

(2分)

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信息员(2分)

没有明确扣1-2分

制度保障

(2分)

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制定切实有效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制度(2分)

无制度扣2分,有制度但不详细或执行不力扣1分

工作保障

(1分)

信息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按时上报信息条数(1分)

不参加或不及时上报扣0.5-1分

信息栏目保障(20分)

动态信息(10分)

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赣市府办字〔2008〕198号)、《关于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1〕41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如县区动态、部门发展、最新文件等(10分)

一个月不足10条扣1分,全年12个月每月都超过10条得10分

静态信息(10分)

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要求定期更新,如概况概览、领导之窗、机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等(10分)

没有按时间要求及时更新扣3-8分

互动栏目保障(25分)

市长信箱和部门信箱(10分)

按信访条例相关工作规则,在来信办结期限30天内处理并提出答复意见(10分)

每延期答复一件扣0.2分,答复让来信人不满意扣0.2分

在线访谈(10分)

按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关于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安排本单位负责人进行在线访谈,每年初提出访谈计划,做好访谈准备(10分)

缺少访谈计划扣2分,无正当理由拒绝访谈一次扣5分,访谈中出现差错视情况扣1-3分

依申请公开、网上调查等其它互动栏目(5分)

按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关于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5分)

未达到要求一次扣0.5分

办事栏目保障(10分)

办事资料(5分)

按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对网上办事区栏目的要求,公布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理指南,实现在线受理申请、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10分)

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每少一件扣0.2分,每延迟发布一件扣0.1分

咨询投诉(5分)

在线咨询和投诉逾期未受理或答复不满意每件扣0.2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部门子网站建设管理(20分)

网站内容发布平台建设指标(4分)

统一建设(2分)

需改版或新建的部门网站,由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安排建设和指导,其他部门网站逐步整合到市政府门户网站(2分)

未纳入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建设或不按要求进行网站整合的扣2分

栏目设置(2分)

根据政府网站资源整合工作安排,主动提出部门网站栏目设置需求(2分)

未按要求的扣2分

网站信息维护指标(10分)

信息维护(4分)

设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严格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信息报送程序,做好信息维护工作(2分)

未达到要求每项扣0.5分

明确专人负责采编工作,将本单位的信息每天及时上传、更新(2分)

无专人负责采编工作扣1分,信息上传、更新不及时扣1分

互动管理(4分)

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子网站互动栏目中涉及本单位工作的内容及时给予回应,重大事项及时上报(4分)

没回应每次扣0.5分

网站应用(2分)

提供网上办事及查询服务等应用(2分)

有一个应用为1分,两个以上为满分

网络与信息安全指标

(4分)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4分)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2分)

缺一项扣0.5分

严禁涉密信息上网(2分)

出现泄密事件扣2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用户调查(2分)

网站认知度(1分)

用户知晓或使用过网站主要功能的情况(1分)

网站认知度50%以下记0分,50%-80%记0.5分,80%以上记1分

使用满意度(1分)

用户对网站主要功能的使用感受(1分)

使用满意度50%以下记0分,50%-80%记0.5分,80%以上记1分

综合评价(20分)

日常保障(10分)

根据各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10分)

按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评定,分别对应计10、9、8、6分。考核评价为优档的单位不超过20%

综合评价(10分)

客观分析被考核单位的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近期效果与发展潜力,根据市政府门户网站年底考核各单位工作台帐等情况,给出综合评价意见。

按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评定,分别对应计10、9、8、6分。考核评价为优档的单位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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