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吉安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卫片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职责,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的监管,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58号)及《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6〕1号)(以下简称部、省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卫片检查”总体工作目标为“把好关口,依法履责,避免问责”。具体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卫片检查”与“变更调查”相关政策衔接好,准确判定“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性质;确保“卫片检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到位、消除违法状态到位,依法履责率达95%以上;确保“卫片检查”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检查验收。力争实现市、县两级“零约谈、零问责”目标。
(二)工作任务。“卫片检查”共有四项工作任务,具体为:
一是审查监测图斑。结合“变更调查”工作,对国土资源部2015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定违法违规用地图斑和各地2015年度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定违法用矿图斑。
二是查处整改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卫片检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既查处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进行立案查处,同时采取补办用地手续或复耕复绿措施消除违法用地状态,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要求消除违法用矿状态。
三是评估管理秩序。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适时开展数据审核、督查督办、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各地“卫片检查”数据成果真实准确。同时依据各地“卫片检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总量、查处整改到位率、违法占用耕地比率等指标对各地进行综合排序,评价各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检验各地是否依法履行发现、查处、整改、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职责。
四是进行约谈问责。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对“卫片检查”排查出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履行监管国土资源职责不力,以及对“卫片检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及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同时,根据“卫片检查”结果,计算违法占用耕地与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以下简称问责比例),对该比例超过15%且查处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实施责任追究。
二、工作对象和依据
(一)检查对象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审查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审批信息套合率低于70%的图斑;二是经国家和省级内外业核实认定未整改到位的“实地已拆除图斑”;三是经核实认定的其他违法用地图斑。
2015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矿产违法图斑。
(二)工作依据
“卫片检查”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时间要求以部、省通知以及本方案为依据。
土地卫片检查相关地类认定政策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15〕85号)(以下简称《指南》)为依据。数据成果上报和图斑分割合并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为依据。
疑似矿产违法图斑合法性审查政策,继续延用2011年度“卫片检查”政策界限(国土资发〔2012〕16号)。
“卫片检查”约谈问责对象选定依据:对违法比例高、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的地区纳入约谈范围;对违法数量较大,查处整改不力且在省国土资源厅完成验收前,尚未消除违法状态的,纳入问责范围
三、工作安排
全市“卫片检查”工作自2016年1月底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历时6个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1月初至4月底)。该阶段的主要任务为:对接核查图斑,查处整改问题。
1月底前,完成组织部署工作。各地依据部、省通知及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同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月底前,完成对土地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和“实地已拆除”图斑审核认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地上报的“实地已拆除”图斑进行真实性审核,对已恢复土地原状的,出具审核意见,对拆除复耕不到位的,督促拆除复耕到位。
3月20日前,完成“变更调查”与“卫片检查”数据对接工作。各地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意见对变更调查初报数据成果进行整改,形成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数据成果,并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最终确定各地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及违法违规用地图斑面积。
4月15日前,完成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案件管辖权限确定案件查处主体,各案件管辖主体务必确保行政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到位。
4月30日前,各地完成疑似矿产违法图斑核查工作,并对确定的违法问题组织查处整改。
第二阶段(2016年5月1日至7月20日)。该阶段的主要任务为:进行数据审核,开展检查验收。
5月31日前,完成市级督查初验工作。5月10日前,各地上报“卫片检查”初步数据成果。5月2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图斑核查、整改查处等落实情况,同时选定重点案件进行公开曝光。5月31日前,完成市级“卫片检查”初验工作,并形成全市“卫片检查”初步数据成果,经市政府同意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7月20日前,完成省级督查验收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两次“卫片检查”数据成果审核工作,并逐县开展省级验收工作。各地按照省级审核和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后,形成最终数据成果和工作报告。
第三阶段(2015年7月21日至7月31日前)。该阶段的主要任务为:评估管理秩序,进行约谈问责。
7月31日前,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各地“卫片检查”成果并结合查处整改到位情况,以市、县为单位进行综合排序,确定约谈对象,同时对符合问责条件的,启动问责。
四、工作分工
“卫片检查”按照县级核查,市级督查,省级验收、部里抽查、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全市“卫片检查”工作,审核各地上报的“卫片检查”数据,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卫片检查”核查、整改等工作;开展“卫片检查”初查验收工作,汇总上报全市数据和工作报告;直接立案查处项目违法用地和矿山企业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审查认定各地拆除复耕到位情况,并出具证明文件。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审查工作和“卫片检查”疑似矿产违法图斑核查工作;填报图斑核查登记卡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对上报的卫片检查数据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立案查处个人违法用地行为。
县、乡政府承担整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级政府要切实强化对“卫片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工作落实。要通过成立领导机构、印发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责任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等措施,努力构建政府牵头组织、责任部门狠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条不紊地推进“卫片检查”各阶段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承担“卫片检查”沟通协调等工作,公安、检察、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责任人,工业园区、交通运输等项目违法用地单位要积极消除违法状态。
(二)把握政策,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省国土资源厅数据审核、实地查验、检查验收等工作,依法依规认定图斑性质,有理有据解释问题图斑,避免出现数据成果反复通不过现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握政策,在变更调查阶段要着力分清新增建设用地与非新增建设用地,避免错判、漏判、重判等现象,在“卫片检查”阶段要灵活利用《指南》明确的六种特殊情形违法用地,降低整改难度。各级各有关部们要及时准确上报数据成果、信息动态、工作总结,避免因局部地区的延误而影响全市通过检查验收。
(三)依法依规,积极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作为“卫片检查”第一重点来抓,务必做到六个不放过,即: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该罚款的罚款,该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该监察机关处分的处分,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将消除违法状态作为“卫片检查”第一要务来抓,对违法用地行为要坚决采取补办用地手续或复耕复绿等措施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对违法用矿行为的整改,要坚决落实“三不留一毁闭”的要求,即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口。要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作为“卫片检查”第一基点来抓,通过公开曝光、挂牌督办等方式,震慑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加强监管,规范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树立“抓早抓小”的工作思路,将“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贯穿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始终。一方面要积极引导,主动服务。对于国家、省、市重大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工程要落实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用地报批规费,加快规划调整进度,防止项目因没有用地指标、缺乏报批经费、违反土地规划而违法。另一方面要强化巡查,从严查纠。要健全执法监察网络,落实动态巡查制度,推行联合办案机制,避免违法行为成为既定事实,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纠”,同时形成执法合力,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保持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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