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2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综合奖等奖项评选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2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综合奖等奖项评选办法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2〕316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吉安市2012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综合奖评选办法》、《吉安市2012年度十佳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吉安市2012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奖评选办法》、《吉安市2012年度帮扶企业市直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吉安市2012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市直先进单位考评办法》、《吉安市2012年度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招商先进县(市、区)考评办法》、《吉安市2012年度县(市、区)先进招商主管部门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14日

吉安市2012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综合奖

评选办法

开放型经济工作综合奖设1个综合奖,3个单项奖,即:开放型经济工作综合先进县(市、区)综合奖,实际利用外资先进县(市、区)单项奖,引进内资先进县(市、区)单项奖,外贸出口先进县(市、区)单项奖。考评细则如下:

一、开放型经济工作综合先进县(市、区)

(一)考评对象

井开区、各县(市、区)。

(二)考评指标

包括井开区、各县(市、区)当年引进内资、利用外资、引进重大项目、外贸出口综合考评等四项内容,并对单项考评末位排名、现汇出资率、客商投诉、环保等四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三)牵头考评单位

由市招商局牵头。

(四)考评办法

1、按照井开区、各县(市、区)引进内资、利用外资、引进重大项目、外贸出口四项综合计分的总和进行考评,按总分值排名位于全市前列;

2、单项考评末位排名的一票否决。对于引进内资、利用外资、引进重大项目、外贸出口四项考评中,任一单项考评末位排名的,不参加综合奖评比;

3、利用外资现汇出资率一票否决。现汇出资率低于30%的,不参加综合奖评比;

4、客商重大投诉一票否决。客商投诉案件久拖不决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参加综合奖评比;

5、环保一票否决。招商引资项目经环保部门核定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的,不参加综合奖评比。

6、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招商引资项目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参加综合奖评比。

(四)奖项设置

设特别奖及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五)奖励办法

由市政府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及奖金,特别奖、一等奖各奖励资金3万元,二等奖奖励资金2万元,三等奖奖励资金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列支。

二、实际利用外资先进县(市、区)

(一)考评对象

井开区、各县(市、区)。

(二)考评办法

1、实际利用外资额(25分)。完成实际利用外资年目标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年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2、实际利用外资增幅(5分)。增幅达到全市平均值的计满分,未达平均值的按比例计分。增幅为负不计分。

3、现汇出资(50分)。完成年目标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年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4、新引进重大项目情况(10分)。

(1)完成“当年新引进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含增资)”年度目标任务的计6分,实现当年进资每个项目另计2分,累计不超过4分;

(2)无“当年新引进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含增资)”目标任务的县市,需当年新引进合同外资项目500万美元及以上3个计6分,实现当年进资每个项目另计2分,累计不超过4分。

5、参加省市活动签约项目情况(6分)。

(1)按要求完成签约项目计2分。会上签约项目数达市政府要求的计2分;不足按比例计分;

(2)签约项目全部报批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计2分;不足按比例计分;

(3)报批项目全部有进资实绩的计2分;不足按比例计分。

6、处理外商投诉情况(4分)。及时受理外来投资企业和客商投诉,并认真及时加以协调解决、并使客商满意的计4分,跨年度处理的不得分;因外商投诉而不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倒扣4分。没有投诉的得4分。

7、加分项目。

(1)现汇进资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超额完成部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

(2)新引进世界500强来吉投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现汇进资2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个加5分;

(3)新引进合同外资项目在5000万美元以上(含增资),当年累计现汇进资(含进口设备)每200万美元加1分,加分不封顶;

(4)按法律规定新审批设立引进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每新设立一个加5分,最多加10分;

(5)单笔现汇进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每个加5分,最多加10分;

(6)以上加分项中,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按最大加分项计算。

8、取消参评资格情况。

相关县(市、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1)实际利用外资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不参加本奖项评比;

(2)实际利用外资出现负增长的,不参加本奖项评比;

(3)现汇进资率低于30%的,不参加本奖项评比;

(4)利用外资项目经环保部门核定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的,不参加本奖项评比。

(五)牵头考评单位

由市商务局牵头。

(六)奖项设置

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七)奖励办法

由市政府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及奖金,一等奖奖励资金3万元,二等奖奖励资金2万元,三等奖奖励资金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列支。

三、引进内资先进县(市、区)

(一)考评对象

井开区、各县(市、区)。

(二)考评指标

包括井开区、各县(市、区)当年引进内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实际进资总额、增幅、重大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日常项目管理等四项内容,并实行客商投诉、环保一票否决。

(三)考评办法

采取功效系数法、加权平均法和直接加减分法计算得分,对井开区、各县(市、区)按考评得分排序,排名靠前的予以表彰奖励。

1、分两步计算利用省外5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资额、增幅2项指标的综合得分。第一步,分别计算单项指标分值,具体方法为:分别将设区市、县(市、区)指标值由大到小进行排序,最大的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其他市、县(区)用公式计算:[(本市、县(区)值-最小值)×40/(最大值-最小值)]+60。第二步,利用省外5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资总额、增幅权重分别为0.4和0.6。综合得分用公式计算:(进资总额计分×0.4)+(进资增幅计分×0.6);

2、重大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指标按直接扣分法计算。该指标共计10分,全部履约计满分,未履约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3、内资项目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情况:井开区、各县(市、区)在年度考核中排名1-3名的加0.5分,排名4-6名的加0.3分,排名7-9名的加0.1分;

4、新引进50亿元以上项目或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每个加1分;新引进国内500强、央企投资的亿元以上项目,每个加2分;新引进上市公司(含具有上市公司背景)投资的项目,每个加0.5分;已落户企业年内在境内外上市的,每个加2分;

5、客商重大投诉一票否决。客商投诉案件久拖不决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参加该奖项评比;

6、环保一票否决。招商引资项目经环保部门核定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的,不参加该奖项评比。

7、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招商引资项目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参加该奖项评比。

(四)牵头考评单位

由市招商局牵头。

(五)奖项设置

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六)奖励办法

由市政府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及奖金,一等奖奖励资金3万元,二等奖奖励资金2万元,三等奖奖励资金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列支。

四、外贸出口先进县(市、区)

(一)考评对象

井开区、各县(市、区)。

(二)考评指标

(1)外贸出口目标完成值。

(2)新增出口超1000万美元生产企业大户数。

外贸出口完成数据以海关统计和吉安市商务局认定的代理出口数据为依据。

(三)考评内容

1、外贸出口目标完成情况(100分)。分两步计算出口总量、增幅两项指标的综合得分。第一步,分别计算出口总量、增幅单项指标分值,具体方法为:分别将井开区、各县(市、区)的指标值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其他县(市、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公式计算:[(本县市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值—最小值)×40/(最大值—最小值)]+60。第二步,综合计分法,出口总量、增幅权重分别为0.55、0.45,综合得分用公式:(出口总量计分×0.55)+(出口增幅计分×0.45)。

2、新增出口超1000万美元生产企业大户数。当年内每新增一户出口超1000万美元以上生产企业,加1分,每新增一户出口超2000万美元以上生产企业,加2分,每新增一户出口超3000万美元以上生产企业,加3分,以此类推,加分均不封顶;无新增的不得分。

(四)牵头考评单位

由市商务局牵头。

(五)奖项设置及奖励额度

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由市政府进行表彰。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列支。

吉安市2012年度十佳优秀企业家

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营造企业家有作为、有地位、受尊重的社会风尚,激发广大企业家的创业热情,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参照《江西省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十佳优秀企业家是指经评选产生,受市政府表彰,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能有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把现代科技与现代管理融为一体,实现企业裂变扩张,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专家。

第三条吉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十佳优秀企业家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吉安市十佳优秀企业家”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评选市优秀企业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企业效益和对社会的贡献为主要依据。

第五条凡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主要经营决策者(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均可以申报参与吉安市十佳优秀企业家评选。每个企业限申报1人。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市优秀企业家及其所属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艰苦奋斗,锐意改革,科学管理,勇于创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经营者在企业和社会上具有较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

(二)被推荐人应在本企业连续任职两年以上(含两年)。如在本企业连续担任副职满两年且继任正职满一年,视同连续任职满两年。

(三)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

(四)企业连续两年实现盈利。当年利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连续两年利税增长率平均超过15%;当年利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连续两年利税增长率平均超过20%。

(五)企业销售收入连续两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当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增长率平均超过15%;当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增长率平均超过25%。

(六)近两年企业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七)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收入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八)企业依法经营,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员工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

(九)企业依法成立了工会组织,建立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十)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拥有先进的企业文化和科学的现场管理体系,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七条评选市十佳优秀企业家坚持以下优先原则:

(一)企业纳税总额在全市同行业企业中排名靠前。

(二)企业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率、资金利润率在全省或全市同行业企业中较高。

(三)企业资源能源消耗率在全省或全市同行业企业中较低。

(四)企业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竞争力较强,产品品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全省乃至全国同类型产品中居于优势地位。

(五)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并与之成功合作,或者近两年内曾被列为江西企业100强之一。

(六)企业在全省中处于行业龙头地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八条辖区内地方企业由所在县(市、区)工信委及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负责初审后,向市工信委推荐,每个县(市、区)和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限推荐3名。

中央和省属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委推荐,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

第九条推荐吉安市十佳优秀企业家应向市工信委报送如下材料:

(一)县(市、区)工信委、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中央和省属企业的推荐报告。

(二)吉安市十佳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三)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市工信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市十佳优秀企业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具体负责市十佳优秀企业家候选人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市十佳优秀企业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优先原则,对推荐的优秀企业家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吉安市十佳优秀企业家候选人名单。

第十二条市工信委根据市十佳优秀企业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将10名市十佳优秀企业家候选人名单在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四章奖励待遇

第十三条“吉安市十佳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市政府对获奖的企业家授予“吉安市十佳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及奖金1万元人民币。

奖金及相关费用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获得“吉安市十佳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的企业家享受市劳模待遇。已享受市劳模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工信委和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要建立“吉安市十佳优秀企业家”信息库,跟踪落实市优秀企业家的待遇,维护优秀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组织宣传市优秀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做好市优秀企业家的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市工信委要根据企业需求和企业家特点,开展有针对性服务,优先组织推荐市十佳优秀企业家参加国内外高级人才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如发现申报企业和有关单位在评选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市工信委应取消该企业及推荐单位今后三年的推荐资格,并提请市政府撤销该企业家所获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市十佳优秀企业家被取消荣誉称号的,由市工信委负责收回其荣誉证书和奖金,并通知有关部门终止其享有的相应待遇。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工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安市2012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奖

评选办法

为激励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促进企业扩量提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市政府决定设立吉安市工业企业上台阶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市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评选方法

1、考核评价分别以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的数据为准。

2、当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予奖励。

三、评选牵头单位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进行评选。

四、奖励项目及标准

市工业企业上台阶奖按以下4个单项进行奖励:

1、主营业务收入增量前十名企业奖: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净增量为据,奖励排位前十名的工业企业,由市政府授牌表彰,并由受益财政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

2、年纳税首次突破亿元企业奖: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各类税金总和为据,凡属首次达到亿元以上(含)的工业企业,均由市政府授牌表彰,名额不限;

3、年纳税超千万元企业奖: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各类税金总和为据,凡超过1000万元(含)的工业企业,均由市政府授牌奖励,并由受益财政按地方增量实得增量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名额不限;

4、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五十亿元企业奖:以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完成数为据,凡超过5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由市政府授牌奖励,并由受益财政每户奖励5-10万元,名额不限。

吉安市2012年度帮扶企业市直先进单位

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市直各部门(单位)。

二、评选依据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帮扶工作组深入工业企业开展帮扶的通知》(吉办字[2012]97号)。

三、评选条件

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用工、用地、用电、资金、环评、安评、立项、治安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重视支持工业工作,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加快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热心为工业企业做好服务,行政审批效率高,服务态度好,帮扶企业成效突出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牵头评选单位

由市工信委、市人保局牵头负责考评。

五、奖励设置及奖励额度

共评选先进单位10个,每个先进单位奖励1万元,奖金由市财政预算列支。

吉安市2012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

市直先进单位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范围的市直单位。

二、考评指标

完成招商引资或帮扶任务。

三、考评办法

1、重视、支持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开放型经济的方针、政策,热心为开放型经济企业做好服务,行政审批效率高,服务态度好,努力为全市开放型经济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2、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2年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分配意见的通知》(吉办字[2012]30号)精神,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或帮扶任务的,不参加该奖项评比。

四、牵头考评单位

由市招商局、市商务局牵头。

五、奖项设置

共评选十名。

六、奖励办法

由市政府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及奖金,每个获奖单位各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列支。

吉安市2012年度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招商先进县(市、区)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井开区、各县(市、区)。

二、考评指标

包括井开区、各县(市、区)当年引进重点产业项目个数、重大项目个数等指标,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三、考评办法

分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两项内容进行考评,计分采取功效系数法和直接加分法,权重各占0.5,加权平均后得综合得分。

1、重点产业考评。引进全市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将井开区、各县(市、区)的重点产业项目总数按功效系数法计分,指标值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其它县(市、区)用公式[(本县(市、区)值-最小值)x40/(最大值-最小值)]+60计算分值。

2、重大项目考评。按照《关于下达2012年全市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的通知》(吉府办[2012]15号)文件要求,完成任务的计100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少完成一个扣1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增加一个5—10亿元以上项目加2分,每增加一个10—50亿元以上项目加5分,每增加一个50亿元以上项目、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或上市公司加10分;30分封顶。

3、环保一票否决。招商引资项目经环保部门核定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的,不参加该奖项评比。

四、牵头考评单位

由市招商局牵头。

五、奖项设置

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六、奖励办法

由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及奖金。一等奖奖励资金3万元,二等奖奖励资金2万元,三等奖奖励资金1万元。奖励资金从开放型经济专项经费中列支。

吉安市2012年度县(市、区)先进招商

主管部门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井开区、各县(市、区)招商主管部门。

二、考评细则

1、高度重视开放型经济工作,制定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开放型经济有关政策;

2、积极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对区域内招商引资项目做到情况熟悉、心中有数;

3、做好调研及信息报送工作;

4、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并自主举办招商活动;

5、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做好对外来投资企业协会(商会)的管理、协调工作;

6、做好本县(市、区)的专业招商队的管理、指导等工作;

7、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服务态度好,行政审批效率高;

8、客商重大投诉一票否决。客商投诉案件久拖不决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参加该奖项评比。

三、牵头考评部门

由市招商局、市商务局牵头。

四、奖项设置

共评选先进部门6个,其中:先进招商部门3个,先进商务部门3个,不分等次。

五、奖励办法

由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及奖金,每个获奖单位各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从开放型经济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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