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吉府办字〔2010〕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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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0〕105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是行政机关科学民主合法重大行政决策过程的真实反映,是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载体,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促进廉洁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这项工作将纳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案卷管理工作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环节来抓。要强化责任,实行“谁决策谁负责”的决策档案管理原则,凡由政府决策的,由承办部门负责收集材料,政府办归口科室统一按规定归档管理。各单位2010年要重点选择2-3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标准制作案卷,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全面推动决策案卷规范化管理。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为规范各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68号)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行政决策案卷基本标准
一、主体合格
(一)实施行政决策的主体符合要求,包括三类: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二是乡镇人民政府;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二)实施行政决策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决策。
(三)行政决策的依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二、程序合法
(一)按照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部门协调、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结果公开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决策。
(二)对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举行听证。
(三)对涉法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部分材料归档标准
一、调查研究阶段
(一)有调查研究报告,包括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决策事项的现状、必要性、可行性、利弊分析以及决策风险评估等内容;
(二)有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决策事项,应有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备选方案。
二、专家论证阶段
(一)有三名以上专家参与决策备选方案的论证。
(二)有专家署名的论证意见书。
(三)有决策承办单位的对专家论证意见归纳整理后形成的论证报告。
三、征求意见阶段
(一)有决策承办单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凭证。
(二)有被征求意见部门的回复意见。
(三)涉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有决策承办单位向社会公布决策备选方案的凭证。
(四)有决策承办单位举行的座谈会、论证会会议记录。
(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法律性文件规定应听证的行政决策,有决策承办单位举办的听证会笔录。
(六)有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听证会形成的听证报告。
(七)有决策承办单位对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采纳与否以及未予采纳意见说明理由的凭证。
(八)有决策承办单位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形成的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
四、部门协调阶段
(一)如有关部门对决策方案草案有不同意见的,有协调意见记录。
(二)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有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协调意见形成的决策草案。
五、合法性审查阶段
对涉法的行政决策,有政府法制机构或有关专家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集体讨论阶段
(一)有集体讨论的记录,包括会议讨论情况、决定以及不同意见的载明等。
(二)如会议主持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有说明理由记录。
(三)如需报同级或上级机关批准决定的,有履行报批手续的凭证和批复意见。
七、结果公开阶段
(一)有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凭证。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自行政决策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八、决策执行阶段
(一)有行政决策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凭证。
(二)有决策执行单位制定的执行方案。
(三)有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或考核等工作记录。
(四)有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报告。
九、案卷归档
(一)一案一卷;
(二)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
(三)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
(四)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
(五)卷内材料排列有序,装订整齐;
(六)不能装订立卷的材料,应放入资料袋中,随卷归档;
(七)破损的材料应修补或复制;
(八)案卷归档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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