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做好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做好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做好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井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将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做好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府金办发〔20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金融办赣府金办发[2013]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本辖区内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及年审工作。
2.各县(市、区)申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原则上未加密的县(市、区)申报1家,没有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井开区申报2家,已设立2家以上的县区,如确有优质企业作为主发起人的也可申报。请各单位在2013年3月10日之前,将本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安排和《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考察对象申请表》报市金融办。
3.各县(市、区)要扎实做好今年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从2013年开始,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初审。今后,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要在每年4月底前进行,各县(市、区)要抓紧布置,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
4.市金融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年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在年审工作中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县(市、区),将责令重新年审,并通报全市。
2013年2月6日
关于做好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各设区市金融办:
2012年,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审批流程,实现了数量的稳步增长与质量的稳步提高。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大力发展、提高试点水平为重点,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切实提升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和县域经济能力。为做好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县域,大力提升发展水平。积极鼓励实力强、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到县域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重点向数量较少的县域倾斜,更加注重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各设区市金融办要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将本设区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安排和《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考察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报省政府金融办。
一是要深入调查。各地在报送试点安排时,要深入有意愿的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出资能力,精心推荐实力强、效益好、影响力大的企业作为主发起人。
二是要统筹引导。要结合本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引导有意愿的企业到本地区试点数量较少的县域,尤其是到金融服务比较薄弱的县域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三是要严格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注册资本下限递增要求,严格审核发起人资质和出资能力,严格落实有关申报流程,严禁房地产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发起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再发起或参股其他小额贷款公司。
二、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年审工作。根据《江西省小额
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从2013年开始,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由各设区市金融办按照《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指引(试行)》(见附件2)负责组织实施。
.一是把握年审时间。今后,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要在每年5月底前进行。各设区市金融办要抓紧布置,认真开展年审工作,确保在5月底前完成。
二是明确年审程序。年审工作由县(市、区)监管机构进行初审,设区市金融办复审并作出年审结果批复。年审情况由设区市金融办在当地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并报省政府金融办。
三是明确审计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由省内AAA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各地在开展年审工作时,要事先将有关规定告知小额贷款公司,对非AAA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认可。
四是严格执行标准。要坚持“严格标准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严格责任不放松”原则,确保年审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按照年审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作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年审评定,并把年审结果作为实施分类监管,推荐银行融资,办理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变更事项的依据。对定为不合格的,进行重点监管,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加大巡查、抽查力度,取消当年推荐银行融资资格,自整改到位后半年内不予受理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变更事项。
省政府金融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年审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设区市金融办作出的年审评定不一致的,省政府金融办根据查明的事实直接作出最终的年审评定或责令设区市金融办重新作出年审评定并通报全省。
五是做好沟通协调。各设区市金融办要积极协调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年审结果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工商年检的重要依据,确保年审工作的严肃性。
三、落实职责,着力提高监管实效。各设区市金融办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重点防范和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集资、发放高利贷、账外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监管员职责要到位。各设区市金融办指定监管员要切实担负职责,全面深入地掌握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按季向省政府金融办报送监管分析报告,并督促各县(市、区)监管员定期开展现场检查,按月提交监管报告,重大问题随时报告。2013年,省政府金融办将加大巡查抽查力度,对11个设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进行逐一排查,并将市、县(区)指定监管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纳入巡查内容,对巡查、抽查中发现而市、县(区)监管员未能发现或未及时报告的重大问题,设区市金融办要作出说明,对履职不力的,将予以全省通报。
二是非现场监管要到位。要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非现场监管信息,积极协助、配合省政府金融办建设小额贷款公司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加强非现场监管的一个重要平台,通过运用监管系统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
三是监管意见要落实到位。对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要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抄报省政府金融办。同时,要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和验收,确保监管取得实效。
四、加强扶持,切实促进健康发展。各设区市金融办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要积极帮助小额贷款公司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融资合作,帮助依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资,不断提高服务“三农”、小微企业能力。
附件:1.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考察对象申报表
2.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指引(试行)
拟注册名称
拟注册资本(万元)
拟注册地址
联系人
发起人
出资额(万元)
占比
主营业务
县(市、区)政府意见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设区市金融办意见
设区市金融办:(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指引(试行)
根据《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赣府厅发〔2010〕48号)和《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确定为合格
(一)经营场所符合《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基本标准》要求,按规定使用公司名称、简称及标识等。
(二)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各项监管指标达标,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管理制度,并能较好的执行到位。
(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建立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机制,并能较好的实施到位。
(五)及时申请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管理系统,已接入的按照有关要求录入数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年审期间整改经验收合格的,确定为基本合格
(一)经营场所不符合《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基本标准》要求,未按规定使用公司名称、简称及标识等。
(二)监管指标不达标,主要表现在:
1.超出核准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注册地县域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未达到60%;
2.纯农贷款与单户5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未达到70%(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放宽为纯农贷款与单户10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未达到70%);
3.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超过资本净额的5%;
4.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未达到100%。
(三)贷款的发放与本息的回收未通过银行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账结算。
(四)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管理制度或未能较好的执行到位。
(五)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未建立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机制或未能较好的实施到位。
(六)未及时申请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管理系统,或已接入的未按照有关要求录入数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一)存在本指引第二点所列情形,且拒不整改或验收不合格;
(二)存在违法或其他违规事项。
四、年审结果确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凭设区市金融办年审结果批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年度检验。
五、年审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设区市金融办报请省政府金融办责令其停业整顿、调整总经理,被调整的总经理三年内不得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内任职;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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