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4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4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4〕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4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11日

景德镇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4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9号)和《江西省水利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赣水办字〔2014〕62号)精神,建立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落实考核监督制度,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年度目标

用水总量指标考核目标值为枯水年10.80亿立方米、平水年8.99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比例(%)为35%;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87;省级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考核目标值为81%。

三、工作计划

(一)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1.完成我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分解细化工作,为水资源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积极组织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遵循统筹规划、科学配置、节约保护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加强用水管理,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严格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将水资源论证纳入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把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关,并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的依据。

2.严格取水审批。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重要手段,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县(市、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取用水达到或超过用水控制指标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推动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开展中型以上水库、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

3.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按照省厅要求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标准开展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提高用水效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对新增取水户严格按用水定额核定审批取水量;对原有取水户,到期换证时按用水定额重新核定许可水量。

2.开展取用水计划管理。根据全市年取水计划、取水户提交的取水计划建议,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向取水户下达年度取水计划。

3.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点(项目)创建工作。继续加强节水载体建设和节水宣传,在全市实施12个节水示范点(项目)创建工作,并通过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保障用水安全和水环境生态安全。

1.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及时更新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加强昌江国家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完成昌江河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3.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建立切实可行的水污染应急制度。

(五)开展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

1.加强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设一个覆盖全市、提供水资源信息管理、信息服务等多层次的水资源管理系统,提高我市水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

2.全面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按照《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表水资源分级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资源〔2013〕16号)精神,开展全市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实现全市重要江河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编写监测报告并印发质量月报。

3.完成昌江界河丽阳自动监测站站点建设,及时监测出境水质水量,为水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大力查处违法取水行为。加强取水检查监督,及时对无证取水、不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超计划用水、未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等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持正常的取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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