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与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与工作计划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4〕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九江市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与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0月27日

九江市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目标与工作计划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江西省2014年度水利改革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赣水办字〔2014〕6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与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年度目标

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亿m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降低目标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目标

省级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枯水年

平水年

市本级

2.6300

2.1100

30.00%

85%

庐山区

2.0679

1.6576

30.00%

0.49

85%

九江县

1.5369

1.2319

30.00%

0.49

85%

共青城市

0.8955

0.7178

30.00%

0.49

85%

德安县

1.3033

1.0447

30.00%

0.49

85%

星子县

1.4247

1.1420

30.00%

0.49

85%

永修县

2.7691

2.2197

30.00%

0.49

85%

修水县

3.0089

2.4119

30.00%

0.49

85%

武宁县

1.8370

1.4724

30.00%

0.49

85%

瑞昌市

2.1522

1.7252

30.00%

0.49

85%

都昌县

2.8814

2.3097

30.00%

0.49

85%

湖口县

1.9645

1.5747

30.00%

0.49

85%

彭泽县

1.9416

1.5564

30.00%

0.49

85%

全市合计

26.4100

21.1700

30.00%

0.49

85%

二、年度工作计划

1.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每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下达1次,依据上级确定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用水现状、节水潜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分解确定各县(市、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计划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2)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落实《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和《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征收加价水资源费。取用水单位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环节的管理。用水单位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用水计划。对不按期申报用水计划的,不予供水。不安装计量设施、不开展水平衡测试、不使用节水设施和器具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核减用水指标。计划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3)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以粮食主产区、工业园区、生活社区为重点,狠抓水量分配、指标约束,用水计量、节奖超罚,协会建设、示范引导,建立健全节水长效运行机制。农业方面,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广管道输水、灌区改造、防渗、微灌、喷灌等工程节水技术和生物农艺节水技术,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工业方面,水利、工信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化工、建材、食品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管理,推广先进的节水及污水处理回用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对实现废水“零排放”的企业,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度减免污水处理费。城镇生活方面,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加大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力度,降低管网漏失率,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推广普及高效实用的节水器具,切实加强对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的节水管理。

2.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1)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促进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域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确保水功能区达标率。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新、改、扩建入河排污口须进行科学论证,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县(市、区),不再审批新增和扩大入河排污口。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依法划定保护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置水污染事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水源地上游水土流失治理;供水部门要加强水厂和城市供水管网水质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好水质处理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防止介水传染病传播蔓延。

(3)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制定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以重要河道、湿地和城镇水景观的恢复与改善为重点,积极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道及湿地保护区域,切实维护河湖健康,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3.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落实负总责。为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及专门的办公室,加强对本级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对各县(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各地要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域、行业及大户,并将分解落实情况于11月底前报市水利局备案。

(2)强化水利执法工作。切实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水利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水利执法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公安、监察、法院、环保、国土、建设规划、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联合执法责任制,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3)加大水资源管理及投入力度。发挥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水资源费全部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每年公共财政还要再拿出专项水资源管理资金,确保用于水资源管理的资金逐年增长,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水资源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4)加强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以城市地表水源地、重点地下水源地、规模以上取用水户、重要水功能区、市界和县界河道控制断面为重点,尽快启动全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构建水资源监控体系,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提供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支撑。

(5)强化责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组织对各县(市、区)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人员和管理经费保障。发改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推进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环保部门负责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农业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制订节水农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信部门负责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改造。法院负责涉水违法案件的立案受理和强制执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6)加强水情宣传。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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