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严格落实《江西省(鄱阳湖)水资源保护工程实施纲要(2011年~2015年)》,现将《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江西省(鄱阳湖)水资源保护工程实施纲要(2011年~2015年)》,实施水安全战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纵深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合理利用的水资源保障,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围绕政策制定、制度落实、执法监督,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落实管理责任制,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水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支撑和保障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原则;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体制的原则;坚持综合管理和需求管理、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以用水总量控制为核心,构建完善的涉及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水资源配置体系,使全市可利用水资源得到科学合理配置,国民经济用水结构趋于合理,未来5年全市国民经济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1.42亿立方米以内。

(二)以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和水权流转等为手段,进一步完善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导向的需水管理体系,至2015年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30%,控制在259立方米以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8%以内,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以上。

(三)以重要水功能区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建立和完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水利与环保相联合的水资源保护体系,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河道水质满足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要求。到2015年,全市一级水功能区达标率达85%以上,二级水功能区达80%以上。其中饮用水源区达标率达100%,全市总达标率达83%以上。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控制用水总量

1.严格流域与区域取水总量控制。用水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计划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县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政府批准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实际确定,由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市政府《九江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分解细化方案》精神,根据水资源配置方案,层层分解用水指标,将总量指标落实到各引水口门、各用水户。实行各灌区、乡镇、村组、企业、小区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台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监测计量和信息统计制度,要求取用水户必须安装计量设施,定期向监督管理机关报送取水量报表,加强对用水全过程的监督。

2.严格区域内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城区范围自来水管网达到地地区一律停批新增取用水地下水。原批准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逐步引导其改用市政自来水。加强地下水的开采控制和保护,禁止无序地乱挖滥取,保证地下水的有序合理利用。

3.严格取水许可区域限制审批控制。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限制审批。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用水。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

1.建立用水效率控制体系。用水效率管理实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效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全市经济建设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建立市、县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执行用水定额修订新标准,建立用水定额动态监管体系,完善用水监测计量和信息统计制度,强化计量和考核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未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核)同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发展改革、工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和建设,保障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要求,坚决制止因无序开发造成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和生态环境恶化现象发生。严格限制高耗水、重污染工业项目建设,逐步引导区域产业用水向高效节水、治污减污方向转变,努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水资源预警管理制度,划定重点水库、灌区水量警戒线,实行地表水预警管理;在灌溉、调水期发布预警信息,限制耗水总量,实行灌溉面积、用水定额预警管理。

2.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和水权转让。充分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用水。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资源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有利于节水和水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用水效率的水价体系,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加快建立公平、合理、动态、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水权置换制度,明确水权置换的范围、层次、规模,摸索水权置换程序,制定水权置换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的水权转换意识,鼓励用水户通过水权交易获取经济利益,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益。

3.严格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强对水资源费的征缴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免征、减征、缓征水资源费。对超计划和超定额取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征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水资源费应当足额征收并按规定上交。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上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排污监管

1.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体系。依据江西省地表水功能区划定结果,按照各水功能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保护目标要求,确立市、县水功能区纳污限制指标,实现主要河流水功能区达标率和限制排污总量双控制目标。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的水质动态监测体系,并纳入市政府的年度考评范围。

2.实行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新建、改建入河排污口管理,并与同级环保部门紧密配合,做到节水设施与环保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源头上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

3.强化入河排污口和水源区管理。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及入河排污口并逐步核减排污量。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和规范化管理。

4.健全水源地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相关规划,核定全市城市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立重要城市备用水源制度,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动态监测,逐步建立水源地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制度。积极争取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不断提高农村人口安全饮用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应对全市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等重大政策的学习,把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升到加强生态建设、构建安全屏障、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上加强认识,提高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细化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项要求,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以及当地水资源条件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结合起来,将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计量监控设施等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加大取水计量设施安装配套力度,健全区域地表用水监控体系,提高水资源监测能力,有效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灌溉定额。

(三)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落实。县级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县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建立问责制度和水资源管理考核机制,逐步建立节水节水评价制度,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全力促进工作落实。由市水利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其作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由市水利、工信等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等指标进行考核。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将方案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分阶段、有步骤地扎实推进方案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服务体系。制定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科学合理综合利用规划,做好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为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基础依据。加快建设全市地下水数字化管理和水资源在线监控管理系统,尽快实现对全市水资源的信息化管理,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提供有力地技术保障。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向各行业、广大用水户宣传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义和措施,大力宣传水资源节约、保护的重要性,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对浪费水、污染水的不良行为公开曝光,加强节水科技培训,提高全民素质。将水资源节约的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增强节水意识,树立人人节水、自觉节水的社会风尚,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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