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4〕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萍乡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萍乡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萍发〔2014〕1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赣财预〔2014〕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社会各界对预决算公开的期望和呼声越来越高。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公开财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去向,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切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报送同级人大审查部门预决算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公开主体

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

除涉密部门外,所有报送同级人大审查部门预决算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报送同级人大审查部门预决算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公开时间

预决算公开的时限为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四)公开形式

市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统一在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板块——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专栏中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方便查询监督。

(五)公开内容

1.政府预算公开。应将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

2.部门预算公开。应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全部公开,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详见附件1、3)。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算要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妥善处理部门预算中的涉密信息。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3.“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详见附件5),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应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4.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内容范围和表格样式(详见附件2、4、6)。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5.专项资金预决算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是财政预决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预算确定专项资金额度之后,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财政部门负责公开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其他部门负责公开由其分配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市级财政要结合实际制定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财政部门与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根据公开目录,将专项资金的分配过程向社会公开,并加强对县、乡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指导,逐步实现专项资金预决算全面公开。

6.各县区从2014年起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范围、内容、形式可参照市本级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二)把握关切,及时回应。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决算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涉及部门共性事项,要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有效回应。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不折不扣地执行预决算公开的工作要求。各部门在部门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财政部门在部门预决算批准(批复)30个工作日内汇总向市政府报告各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未按要求公开部门预决算的部门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要对各县区、各部门执行预决算公开工作加强督查和指导,将结果定期报告市政府。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3.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6.“三公”经费决算统计表

2014年5月12日

附件:预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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