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城区道路地名规划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城区道路地名规划方案》的通知

饶府厅字〔201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上饶市城区道路地名规划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8日

上饶市城区道路地名规划方案

为了加强城市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我市地名管理工作适应城市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精神,在调查研究、搜集资料、广泛征求意见、座谈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城区交通路网的布局,特编制《上饶市城区道路地名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从上饶市城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传承历史、挖掘资源、突出山水特色、体现文化内涵的指导思想,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相统一。通过市城区道路的命名更名,达到擦亮城市名片、提升城市品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本规划遵循“名副其实、规范有序、提高品位、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基本方针。

1.从城区地名的历史与现状出发,坚持继承与创新并举。尊重历史,以20世纪90年代城区街路命名为基础,积极传承历史形成的且约定俗成的多数地名;同时,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在上饶的历史名人、名山大川、名胜古迹等方面做文章,体现上饶历史文化的厚重底蕴,着力提高地名文化品位。

2.以提高市区地名标准化整体水平为目标。遵循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标准化的要求,做到地名用字规范、读音标准,含义健康,同类地名不重名。规范道路等级和走向,设计道路通名系统,做到层次化,分大道、路、巷。

3.坚持与城区建设规划同步进行。本规划以《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和各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道路命名设计方案与规划建设相匹配,地名规划的实施与建设规划实施协调一致。

4.广泛征询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编制本规划前曾多次深入调查研究、查找资料,召开各类会议,向广大市民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征询意见,并上网公开规划意见,使规划工作集思广益。

二、分片区命名和道路通名使用规范

(一)规划道路根据片区功能和作用进行命名

1.行政中心片区(西起槠溪北路,东至明叔大道):适宜功能为行政办公,以县(市、区)域名等,打造行政中心地名岛。

2.老城、带湖、水南片区(西起明叔大道,东至紫阳大道):适宜功能是商业服务、文体娱乐、公园绿化和居住,以首届评选出的上饶十大历史文化名人命名城区道路,形成文化名城的厚重感和地望。

3.城东片区(西起紫阳大道,东至饶北河):紧连主城,适宜功能为旅游、商贸、物流、仓储和居住,将各大山川、江流、湖泊引入城区地名,形象易记,方位明确,含义丰富。

4.三江片区(信江以南、丰溪以西):适宜功能为文教、科研、文体娱乐、商业服务和居住,以寓意式、指位性地名命名。

四个片区新命名的街道106条。其中行政中心片区主、次干道14条和支路22条;老城、带湖、水南片区主、次干道20条;城东片区主、次干道25条;三江片区主、次干道25条。

(二)道路通名使用规范

道路命名分为大道、路、巷三个层次;

1.大道:宽度40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称为大道。

2.路:宽度为12米以上、40米以下的称为路。

3.巷:宽度在11米以下的称为巷。

4.道路长度一般超过4000米则可分两段,超过6000米则可分为三段,用方位词区别,方位词加在专名之后通名之前,如志敏东大道、滨江中路等。

三、道路命名表、地名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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