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文号:余府发〔2011〕7号
颁布日期:2011-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余府发〔20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深化全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育均衡发展的意义和任务

㈠重要意义。近几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渝水区被评为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分宜县被授予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但我市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发展不均衡现象仍然存在,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务仍然艰巨。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优做强新余基础教育;统筹城乡发展,实现新余进位赶超;实现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战略性任务,贯穿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过程。

㈡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共教育资源均衡和学生就读机会均等为目标,以全面实施“幼儿进园、小学进镇、初中进城”工程为载体,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努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实现城乡教育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建设、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六个一体化,切实做到让学校乐办、教师乐教、学生乐学,不断提升教育幸福指数,做优做强新余教育,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㈢目标任务。到2012年,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规定的办学标准,有效缓解择校热和大班额现象,实现县级区域内基本均衡;到2015年,“幼儿进园、小学进镇、初中进城”工程基本完成,优质教育资源基本实现全域覆盖,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机会基本均等,率先在全省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化,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实现“让每一所学校都办成优质学校,每一位学生都享有优质教育”的目标。

二、实现优质办学条件全域均衡

㈣科学规划网点布局。坚持城乡中小学网点布局与城市化进程同步的原则,大力实施“幼儿进园、小学进镇、初中进城”工程,高标准、适度超前规划城乡中小学网点布局。城区开发和旧城区改建,规模在3000—5000户或10000—15000人的小区应配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10000—16000户或30000—50000人的居住区应配建中学。科学调整农村学校网点布局,农村地区初中学生逐步安排进城就读,原有农村初中校园用于兴办小学或幼儿园。

㈤制定学校办学标准。结合新余实际,根据城乡教育实际,研究制定新余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办学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学校,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财力加快改造。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标准化建设与农村校舍改造工程、农村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农村学校“班班通”建设工程、农村学校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着力解决城区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到2015年,基本完成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㈥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探索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集团办学、共同体办学等有效途径,通过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安排城区优质学校全力扶持市高新区、仙女湖区、孔目江生态经济区教育发展。探索中学共同体办学模式,以市区四所重点中学为龙头,分别与普通中学结成教育共同体。探索城乡小学深度结对机制,城区小学与农村小学进行“一对一”深度结对,努力在全市城乡学校形成合作互动的发展团队,做到共同管理、共同科研、共同培训,共享前沿信息、共享教育资源、共享发展成果,实现高质量高水平共同发展。

㈦提升教育信息水平。把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以教育信息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带动教育现代化。建立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持续发展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学校现代远程教育,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普及和应用水平。完善和优化中小学校信息网络环境,确保所有独立建制学校拥有校园网和门户网站。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步伐,开发和建设各种数字化教学资源库,不断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建立完备的基础信息库和义务教育综合管理应用服务平台。到2015年,基本实现教育信息网络全覆盖、教育信息技术应用及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和教育教学资源全覆盖。

三、实现适龄学生就读机会均等

㈧促进生源均衡配置。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公办学校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学校不得分设重点、非重点班,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不得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深化中招制度改革,逐步扩大优质高中均衡招生比例,到2015年提高到60%。加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建立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制度。

㈨确保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原则,将外来经商和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由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完善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㈩增强特殊教育发展能力。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高标准异地新建市特殊教育学校,切实强化特殊教育康复、教育功能。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确保其受教育权利。

四、实现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均匀

(十一)动态调控教师编制。对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定编,科学设岗,满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师资的需要。在编制总额内,对中小学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农村中小学网点布局及学科结构情况,配备教师资源,确保农村教学网点按照每班1.5名教师的编制标准配备教师。建立教师增补机制,市、县(区)在编制范围内每年的教师增补数不得少于上年教师自然减员数。严格执行城乡中小学统一岗位结构比例的规定,认真解决好农村学校英语、音乐、美术、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专业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城区学校在规定的编制基础上,增加5%的机动编制用于农村支教。

(十二)建立教师交流机制。改革教师管理体制,将教师学校管理改为区域内统筹管理。建立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满6年,原则上应异校交流;骨干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原则上应异校交流不少于一年。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和申报特级教师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异校交流任教经历。

(十三)鼓励任教农村学校。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鼓励探索多种分配形式和激励办法,重点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参照省重点中学职称评定政策,适当提高农村学校教师职称聘用比例。实施在寄宿制农村学校建设教师周转房。中学教育共同体龙头学校、城区小学每年要安排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确保每所农村学校每年至少有1-2名管理干部和2-3名骨干教师来自城区优质学校。教育、人保等部门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晋职晋级等方面,向派出到农村地区任职任教的教师倾斜;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的教师,享受农村学校教师岗位津贴。

(十四)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探索教师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推行校长聘任制、教师聘用制、工资动态制,激活教师从教的积极性。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到2015年,全市建成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素养和创造精神,适应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优秀创新团队,重点培养50名优秀校长、300名学科带头人、100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从“十二五”规划开始,每五年对全市教师进行全面轮训,有计划组织农村教师到校外学习培训。城区按教师工资总额的3%,农村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力争到2015年,全市农村小学教师90%达大专以上学历,全市初中学校教师90%以上达到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结构优化,学科结构合理。

五、强化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实施工作;教育、财政、人保、编制、发改、住建、规划、公安、国土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相应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六)建立投入机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到2012年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市生产总值的4%,并稳定增长。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等,专项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不得抵顶正常的财政拨款,由教育、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计提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事业,重点用于农村学校改造和设备购置等开支。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12年起生均公用经费小学按500元、初中按700元标准编制预算并逐步增长。从2012年起,每年从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经费逐步化解主城区学校债务。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应划出10%至15%用于城市中小学校舍维修补助政策。在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助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成绩突出的县(区)和学校。建设好新余市教育基金会,专户管理社会各界和个人教育捐款。

(十七)强化督导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制度,定期督导评估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分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将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八)优化教育环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学校、服务教育的意识,依法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坚决制止向学校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供优惠政策,努力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防雷减灾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省地图管理办法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