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余府办字〔2009〕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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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9〕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机关效能,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办字〔2009〕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建最优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得到增强;二是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三是行政执法有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不明的现象得到纠正;四是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形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
三、工作任务
㈠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各级政府要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规定,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实施机构的分类,对本地所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尤其要杜绝临时机构、没有法定依据自行委托的组织执法。对经清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由本级政府通过报纸、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经清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各级财政部门不得核发罚没票据。各地要将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按照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要求,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㈡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认真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3号)对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使用等管理制度。对申领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各级行政机关要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在行政执法中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
㈢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各级行政部门要对本部门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进行全面清理,列出本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执法事项,汇编执法依据目录并予以公布。今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依据。
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内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人员配置,将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采取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明细化,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对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对经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示。建立健全受理、说明理由、告知、听证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和行政执法违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㈤规范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的法制环境。行政执法部门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必须做到依法、廉洁、文明。拥有相同职能的部门和同一部门的上下级,不得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严禁违反规定向企业收取检查费用,不得以检查为由无偿占用企业商品和物品、对相对人故意刁难或打击报复。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凭借职权向企业摊派、强拉赞助、报销费用;不得强迫企业参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考核、达标、升级、评优等增加企业负担的活动。
㈥清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做到格式统一、表达清楚、用语规范。要减少填发式文书的使用,按照《江西省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赣府法办字〔2007〕23号)的要求,推广制作统一的格式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要内容严谨、寓于说理性,并在文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申辩事由以及自由裁量权作出答复和说明。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实行案卷评查制度,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及其执法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
㈦改进行政执法作风。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按照《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汇编》的要求,正确、公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机制,严格监督检查。
㈧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新余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余府发〔2008〕12号)的要求,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办法和标准,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价,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依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省政府令第124号)、《新余市行政问责办法》(市政府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步骤
㈠准备阶段(4月27日至5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并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准备工作情况和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㈡清理规范阶段(5月11日至8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完成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结果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于6月11日前将方案中有关清理工作的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8月30日前将方案中有关规范工作的结果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㈢检查考评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将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执法案卷评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有关要求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机关效能年活动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关系全市各级政府所属各执法部门和每个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组建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清理规范工作与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克服形式主义,真正把方案上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要相互配合,加强指导,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㈢严格考评,落实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要制定科学具体、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和部署下,对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进行考评。对工作任务完成得好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没有按要求、按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考评结果上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单位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登记表
2、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共件)
3、行政执法职权清理登记表
4、行政执法文书清理情况
5、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1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登记表
单位(盖章):
机构全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网址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其他
队伍状况
编制人数
实际人数
持有行政执法
证件人员总数
其中,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数
其中,持有省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数
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法律依据
审查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备注
填表说明:
1、凡具体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机构均须按要求填写本表;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同一单位内存在多个执法主体的,请分别填报清理登记表;
2、“主体类别”一栏,请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在相应方框内打“√”。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请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前的方框内打“√”;
3、“法律依据”为使该机构取得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规章。
附件2
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共件)
单位(盖章):
类别
序号
名称
生效时间
主要实
施机关
共同或配合机关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政府规章
填表说明:
1、同一层级的依据,按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填写;
2、共同或配合机关是指各类法律规范确定的共同或配合实施机关;
附件3
行政执法职权清理登记表
单位(盖章):
执法职权
实施主体
法律依据
备注
行政
许可
1
2
3
4
行政处罚
1
2
3
4
行政强制
1
2
3
4
行政征收
1
2
3
4
行政裁决
1
2
3
4
行政给付
1
2
3
4
行政确认
1
2
3
4
其他行政职权
1
2
填表说明:
1、一个单位内存在多个执法主体的,须在执法职权后的“实施主体”栏中明确该项职权对应的实施主体;
2、法律依据要列出具体条文,如:依据《××××××法》第×条×款×项(具体内容)………或《×××××条例》第×条×款×项(具体内容)………。
附件4
行政执法文书清理情况
单位(盖章):
序号
类别
文书名称
使用范围
备注
填表说明:
1、行政执法文书内容应按要求全面清理,并归类统计;
2、行政执法文书类别是指文书的性质(含行政许可类、行政征收类、行政处罚类、行政强制类、行政裁决类、其他执法文书类);文书名称应填全称;使用范围是指内部执法文书或外部执法文书;
3、行政执法文书样本应按规范的格式进行编排、撰写,并作为行政执法文书清理情况的附件。
附件5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所在的内设机构
名称
执法人
员性质
是否
在岗
使用执法
证件性质
执法
类别
证件
编号
填表说明:
1、执法类别填写执法职权范围(如:安全生产执法、城市管理等);
2、执法证件性质是指颁布发证件的部门(如:1、由省政府政府统一核发;2、由国家部委颁发;3、其它);
3、无内设机构的不填写;
4、人员性质一栏填写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聘用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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