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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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
鹰府发〔2013〕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创建“服务效率最高、发展成本最低、创业环境最好的赣东北投资热地”为目标,着力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政府职能部门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简化政务流程,构建职责明晰、上下联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行政服务体系,为推动鹰潭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政务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精简审批事项。市直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在衔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本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对于取消和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日常监管。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里做法,充分发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作用,向乡镇委托、下放一批审批事项。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年内要将调整后保留事项编制出年度最新行政审批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2.做优审批窗口。巩固和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新设立的审批项目实施前应报市审改办登记备案,并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做到“应进必进”。相关职能部门应选派本部门中层以上干部为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首席代表和正式在编的业务骨干为窗口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授权,明确首席代表审批的项目、环节和权限,坚决禁止行政审批“双轨运行”、“厅外循环”、“窗口受理不办理”等现象发生,确保所有审批事项在窗口办结出证。
3.实施“阳光审批”。按照公开透明、缩时增效的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规范审批项目办理流程。针对审批事项,逐项编制流程图、办事指南和操作规则,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以及收费等内容。每年年底,市直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将本单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情况、事项进驻及业务办理情况报市审改办备案。
4.推进“网上审批”。实行企业注册登记、建设项目等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市直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在“鹰潭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电子平台上,实现所有审批事项各环节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应当按照网上既定流程办理;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申请的,应及时录入网上审批系统,不得在办结后补录。各类行政审批项目都应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审批数据必须与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对接。每年年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涉及企业注册登记和建设项目网上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表报市审改办。
5.强化“并联审批”。按照“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一单缴费、限时办结”的要求,全面推行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证、多证联办,实施审批超时默认制、联合审批缺席默认制、并联审批会议协商制度。外资企业注册登记由市商务局和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并联审批;内资企业注册登记事项由市工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并联审批。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并联审批;用地审批阶段由市国土局牵头组织并联审批;规划报建阶段由市城乡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组织并联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并联审批。凡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全部应在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联审联批。互为前置的行政审批事项未确定牵头部门的,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指定牵头部门,实行“同步受理,并联审批,同时出件”。各牵头部门要编制并联审批目录,绘制并联审批流程图,出台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年底之前实施到位。
6.畅通“绿色通道”。对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先办、难事巧办、上门协办的要求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发改等部门应编制绿色通道服务目录,明确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范围、办理事项、责任人员和办理时限等。凡纳入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的项目,分阶段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简单事项3个工作日办结,复杂事项5个工作日办结;需到省里办理报批手续的,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直对口部门,并做好跟踪办结。对使用已报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取消建设用地预审;对使用单位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可凭土地证申请立项,不需进行用地预审。
7.规范中介管理。所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与所属中介代理机构彻底脱钩,严禁利用职权和影响,要求或变相强迫企业接受中介代理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应梳理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情况,编印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手册,供申请人选择。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鼓励民营资本参与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资产重组,按照“进入不限量,资质有要求”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进入条件。
(二)提高办文办会质量。
8.规范行文流程。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部门之间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市政府。
9.提升公文质量。切实改进文风,做到开门见山、用词准确、言简意赅。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普发性公文,一般不超过4000字;以市府办或部门名义制发的普发性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能以市府办名义印发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属部门职责的,由部门发文;能以白头文件印发的,不印发红头文件;能以便函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10.增强办文时效。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的发文,公文呈签2个工作日,校核半个工作日,印制半个工作日。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不需征求意见的一般事项,市府办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限答复的,要说明原因;需征求意见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对市政府批办或市府办转办的公文,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市政府审批的事项,要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意见;需调研论证的事项,要先说明办理情况,报告结果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特急、紧急公文,以市政府明确的办理时限为准。
11.减少会议数量。市政府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2-3次。属于市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由部门召开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名义召开。各部门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
12.压缩会议时间。提倡开短会,开推动中心工作的现场办公会、务实高效的小型协调会。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会议通知一般以电子公文方式发送。
(三)精简检查评比活动。
13.清理评比事项。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做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一律不得进行;已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恢复;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
14.严格活动管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办向企业收取费用的各种评比、表彰、达标、排序、授牌等活动;不得强迫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性组织;不得向企业拉赞助、拉捐赠、收会费和向企业摊派各种培训接待、广告公示等费用;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征订报纸杂志等。
(四)加大督查问责力度。
15.突出督查重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铺张浪费、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监督,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等情形,按照“权责统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追究当事人责任。
16.严格审核把关。市审改办对各单位报送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审批环节时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需专家论证、听证、集体研究和上报审批的一般性许可事项,由窗口人员受理审查,窗口首席代表审核批准,在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17.强化“首问负责”。凡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一律实行“首问负责制”,严禁推诿扯皮。建立首问事项登记薄,对前来办理服务事项、衔接工作事务的单位和个人,首次接待办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办理、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引导服务。
18.严格“限时办结”。凡法律、法规和文件已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结;对外明确承诺办结时限的,按承诺时限办结;上级机关、相关会议和市领导明确时限要求的,遵要求办结;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一律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
19.健全评价机制。综合运用即时评议评价、网上评议评价和书面评议评价等多种形式采集有关信息,对政务服务部门特别是行政审批部门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评价。相关部门应使用网上审批系统电子评价器,每月对办事窗口审批登记台账进行清理,逐一回访,并如实记录《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回访意见表》。
20.健全问责机制。监察部门对各部门(单位)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情况以及未按规定将审批事项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要视情进行问责。问责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切实把企业和群众对机关行政管理、执法服务的满意度,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民主评议范围,运用于公务员任用管理的各个环节。被问责情形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开展服务型机关、服务型部门创建活动。
(二)加强考核。把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标准、监督检查和社会评价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和改进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督导检查,促进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对工作消极、推进不力的,要提出批评,责令整改。
(三)加强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大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浓厚氛围,形成人人关心发展环境、重视发展环境、维护发展环境的合力。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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