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鹰府发〔2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9号),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富裕、秀美、宜居、和谐鹰潭”奋斗目标,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通过完善机构、健全制度、提高能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强化监管,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人水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化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资源协调利用。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目标任务。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38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较2010年降低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信江鹰潭开发利用区、白塔河龙虎山开发利用区等10个水(环境)一级功能区,控制达标率85%以上;信江贵溪工业用水区、信江鹰潭工业用水区等7个水(环境)二级功能区,控制达标率80%以上,其中信江贵溪、信江鹰潭、白塔河余江3个饮用水源区,控制达标率100%,综合控制达标率88%以上。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形成,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一)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强化水资源管理。
1.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控制流域、区域取水许可总量,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指标的重要控制手段。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控制不合理增长,对已经达到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从严控制工业、农业用水增长,大力节约生活用水,鼓励各地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提高用水效率。
2.严格水资源论证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报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必须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已建成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要限期补办水资源论证报告;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加强相关规划、工业园区和重大产业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积极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对原已审批发证但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项目,在换发取水许可证之前要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要加强水资源论证资质的管理。严把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关,提高水资源论证质量。
3.严格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严禁取用地下水。逐步缩减地下取水量,压减取水井,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4.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建立全市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账。力争在2013年,将各地依法应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全部登记入库,并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100%,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100%,大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80%。到2015年,实现大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100%。
5.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规范调度工作。重点推进信江、白塔河、罗塘河等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库)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
(二)实行用水效率控制,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推进水价改革和节水示范建设。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大力开展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
2.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强化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重点抓好日用水1000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水在线监管,推进重要灌区尤其是大中型灌区的取水计量管理和自备水源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将公共供水用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水评估,并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推进用水定额动态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3.推进节水改造和节水型器具推广使用。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积极推进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公布有关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4.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与节水。鼓励应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展雨水蓄积利用示范工作。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状况和水资源特点,制定相应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大力推广中水回用。
(三)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加强水资源保护。
1.加快推进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以建设全市水资源管理系统为主线,推进各流域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跨县级以上河流交接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重要取用水户取、退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2013年,完成市级取水户监管系统建设和信江、白塔河、罗塘河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控系统的建设,实现全市17个主要水(环境)功能区和10座中型水库监测全覆盖。开展全市重点入河排污口排放达标考核方案编制工作,完成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研究制订我市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基本完成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初步建立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的水量水质监测站网体系。
2.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抓紧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14年,完成《鹰潭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实施方案》修编,完成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监管体系。完成备用水源建设规划编制。提高突发水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二级保护区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3.加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2013年,全面开展中型以上河湖健康评估工作,定期发布健康状况报告;组织编制《鹰潭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大力推进湖库水面健康养殖,严禁在江河、湖泊、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及其他有害物质养殖。严控江河湖库周边规模养殖活动,禁止养殖污染物向江河湖库直接排放,确保全市江河湖库生态健康。2014年开始,全市中型水库水面养殖严禁出租承包,实现人放天养。对中型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厂等污染源进行全面整治,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停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禁止增加养殖规模,严禁新增污染源;对现有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采用干清粪生产工艺,禁止使用水冲粪生产工艺,所有规模养殖场等污染源必须兴建污水处理设施,在2014年12月31日前做到达标排放;到期对未做到达标排放的,由当地政府强制畜禽规模养殖厂等污染源进行搬迁取缔,确保水库水质达到Ⅲ类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水资源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市政府成立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水利、发改、财政、工信委、编办、环保、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落实负总责,并把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水利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组织对各县(市、区)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推进全市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市财政局负责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经费保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加大水污染治理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市农业局负责制订节水农业、畜牧业、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资金投入,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要求,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资源监测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库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
(四)健全机构与人员。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各地水资源管理任务的需要,科学设置水资源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力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设备,以适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建设要求。市县两级健全完善水资源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增强水资源监测力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逐步将节水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在幼儿园、学校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附件:1.鹰潭市各县(市、区)2015年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表
2.鹰潭市各县(市、区)主要水功能区达标控制指标
2013年3月22日
相关附件:附件.doc
http://xxgk.yingtan.gov.cn/fgwj/qtygwj/201304/P0201304283477439842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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