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鹰府办字〔2015〕112号
颁布日期:2015-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和全省《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5]31号)的要求,决定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清理使现行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清理对象

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含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派出机构、下同),县(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因行政管理需要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方法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工作原则:

(一)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组织实施的部门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后再报政府决定。

(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单独发布的,由制定机关自行清理;属几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清理。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承受其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部门组织清理。

四、清理标准

(一)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

1.不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备案审查、提高企业设立门槛、缴纳保证金、增加设立条件等手段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本地本行业市场准入条件的;

(2)通过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

(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限制非公经济企业、中介组织参与市场竞争的。

2.不具备行政管理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无法律、法规、规章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和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制定的;

(2)无法律、法规授予行政管理权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制定的;

(3)政府工作部门超越部门职能权限制定的。

3.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违法设定行政审批、登记、认定、备案等审批事项的;

(2)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

4.已经没有保留必要的,具体包括:

(1)已过适用期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管理方式已改变的;

(3)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或者评估后重新公布。

1.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位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2.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

五、清理步骤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15年7月开始至2015年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摸底(7月15日至7月25日)。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明确清理工作具体承担机构,确定清理工作的保障措施,明确清理工作任务和责任,并将本地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登记,做到不遗漏。

(二)清理审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15日)。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清理,提出保留、修改、废止清理意见。

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1,附件已经明确了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填写附件2后报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公布清理结果(8月16日至8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将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将本地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见附件3、4、5)报送市政府备案(含纸质和电子版文本)。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清理结果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明确这次清理任务时要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协调。对清理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联系电话:6441366)。

(二)开门清理,确保质量。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可以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三)加强监督,提升能力。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各项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大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力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1.需清理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初审意见

3.县(市、区)政府及政府部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县(市、区)政府及政府部门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县(市、区)政府及政府部门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http://xxgk.yingtan.gov.cn/fgwj/qtygwj/201507/t20150729_348843.htm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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