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阳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朝阳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朝阳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朝阳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提高政府对食盐供需的宏观调控及应急能力,确保在发生区域性食盐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对食盐的基本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5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商运发[2004]1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销食盐流通现代化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3]1995号),以及《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和省发布食盐供应应急预警或我市部分、大部分乃至全部地区出现食盐供应紧张状态下的食盐生产、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市场和社会宣传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
1.3工作原则
食盐供应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集中决策、分级负责,强化监测、反应及时、果断处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先急后缓、政企协商的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在市政府和省食盐供应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朝阳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盐业管理办公室、盐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市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食盐供应紧急情况应对重大事项的决策。
各县(市)政府和食盐生产经营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并明确职责和任务。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和汇总全市食盐供应情况,适时向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执行本预案的建议。
(2)负责落实市政府及省、市食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协调解决食盐供应应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或通报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并提出相关处置意见和建议。
(3)根据需要向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提出设立食盐生产组织、运输调度、供应调控、保供统筹、区域协调等专项工作组的建议,并承担相应协调工作。
(4)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朝阳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监督预案的执行情况。
(5)对各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食盐供应应对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6)负责协助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7)承担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综合协调食盐供应应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市级食盐供应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及处置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衔接食盐供应计划的应急变更和落实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盐政执法部门打击涉及食盐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食盐储备和应急状态下动用食盐储备的相关费用支出,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状态下的临时相关财政政策。
——市卫生局:负责对食盐供应应急情况下的碘缺乏病防治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市工商局:负责食盐供应市场的秩序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根据应对食盐供应应急的需要及时对食盐质量进行跟踪,并制定必要的监管措施,加强对食盐质量的监管。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食盐价格违法行为。
——市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食盐供应应急期间全市食盐市场的调控和组织工作,并向市政府提出我市食盐储备管理和动用等规定的实施方案。
2.4咨询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实际需要由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为食盐供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政策、法律等有关方面的咨询,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参加食盐供应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监测预警
3.1.1监测手段
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省、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食盐供应应急信息收集系统和监督预警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联接国家、省食盐信息系统和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联接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市内食盐经营企业的应急监督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加强市内食盐供应运行监督分析,重点做好市内食盐储备、运输、市场供应、市场价格等方面的监督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督预警报告。
3.1.2预警级别与事件级别
食盐供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食盐供应事件(I级):出现居民纷纷大量抢购食盐,食盐日销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6倍以上,大部分地区食盐供应出现脱销断档或全部出现脱销断档现象。
——重大食盐供应事件(Ⅱ级):居民对食盐供应出现恐慌,集中排队大量购买,食盐日销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4倍以上,部分地区出现主要供应食盐品种脱销断档,或全部供应食盐脱销断档。
——较大食盐供应事件(Ⅲ级):出现居民集中、大量购买食盐,食盐日销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2倍以上,食盐批发企业食盐库存急剧下降,明显低于规定的库存定额。
——一般食盐供应事件(IV级):出现居民集中购买食盐,食盐日销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1倍以上,或者周边地区出现抢购报道或内部通报。
上述事件分级未能覆盖食盐供应其他情况,由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报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审定。
3.1.3信息监测与报告
食盐供应发现异常情况时,市盐业管理办公室要进行连续性的相关信息收集、管理和分析,经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定后,定期向市政府报送监测报告。
监测到发生或可能发生食盐供应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影响程度或预计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预警级别及应对措施和建议等。
3.2应急响应
3.2.1信息报告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食盐供应应急事件时,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态变化,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
3.2.2先期处置
(1)根据事态情况,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入工作程序,成立相关专项工作组。召开紧急会议,分析食盐供应应急事件特点、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消费者现实和潜在的影响等,并提出具体应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加强应急值班。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
(3)加强沟通联络。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与各地、各成员单位、直接联系单位的联络机制,保持联络畅通,及时与各有关方面沟通情况、研究措施。
(4)加强舆论引导。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主要公共媒体通报事件有关情况,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事件有客观、及时、准确、完整的认识和了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3.2.3分级响应
I级响应:发生I级食盐供应事件,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启动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专项工作组全面进入应急状态,加大对食盐市场供应情况跟踪和监测。
应对本级事件,采取增加供应与控制消费并重,科学确定抑制消费、增加食盐储备并动用食盐储备等一系列措施的强度,尽可能降低对正常食盐市场的损害程度。主要措施:
(1)市盐业公司要视实际情况动用食盐储备,以保证应急供应。
(2)对各县(市)中心区域,协调相关部门,由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直接协调调入食盐进入大型超市和副食商场。
(3)定点限量供应。根据供需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范围和标准,由各级食盐批发企业及其下设的分支机构凭证(居民凭户籍管理凭证或身份管理凭证)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定量供应。
(4)向较近食盐产区求援。省内食盐品种生产难以保证需求时,在征得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或帮助下,可向生产食盐的外省市求援,及时调入相应的食盐品种,以保证必要的总量供应。
Ⅱ级响应:发生Ⅱ级食盐供应事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启动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成立相关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加大对食盐市场情况跟踪监测。
应对本级别事件,可以采取适度动用储备、加强监控等措施,保障基本的经济、社会生活需要。主要措施:
(1)对各县(市)中心区域重点监控。各级应急指挥部和监测网络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开通,随时通报食盐购、销、存等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盐业供应部门按相关要求及时动用储备食盐,以保证食盐市场供应。
(3)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市内食盐专营公司加大食盐储量,全力保证食盐市场供应。
(4)对食盐市场进行全面督查。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责成专人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重点地区要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指导,接到各县(市)紧急报告和求援,有关部门要按指挥部下达的指令,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Ⅲ级响应:发生Ⅲ级食盐供应事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启动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根据需要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
应对本级别事件,主要采取增加供应、动用储备等措施,尽可能不动用行政措施对食盐消费进行限制。主要措施:
(1)加大食盐市场监测力度和监管力度。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分析食盐市场供应动态,及时向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信息。有关县(市)每天定时向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食盐购、销、存情况和执行食盐指令性价格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同时盐政执法部门要联合相关执法机构加大食盐市场的稽查力度,以防止不法商贩倒卖私盐、劣质盐、无碘盐进入食盐市场,或不法商贩哄抬食盐价格、囤积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2)保证食盐供应,增大食盐调入量。食盐批发企业要增大小包装食盐的产量,保证市场各食盐品种的正常供应,未经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的批准,不得向市场投放散装食盐;同时向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增加食盐调入计划,以便及时补充食盐库存。
IV级响应:发生IV级食盐供应紧缺情况,由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采取增加调运等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并辅以适当的宣传解释。必要时适量动用食盐储备。
3.2.4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后,按照应急响应发布权限和有关程序由相关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3.3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应急期间的征用、生产、购销等事项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等事宜。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3.4应急措施能力评估
按照市食盐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由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补充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全市主要预警体系网络提供相应支持,定期分析、评价运行效率。
4.2储备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建立市级食盐储备制度,完善全市食盐储备体系,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按照指令动用食盐储备。各县(市)食盐库存量应保证本地区三个月的正常销量。
4.3资金保障
处置食盐应急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地食盐应急处理机构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由本级地方财政安排,专款专用。
4.4运输保障
交通管理部门要优先保证紧急情况下食盐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特别紧急时,可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食盐能够及时、安全调运。
4.5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参与食盐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5附则
5.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与更新,并适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盐业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应急办审核下发。
各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食盐批发企业要结合机构职责分工,编制或修订相应的专项预案或具体的工作方案。
5.2奖励与责任
5.2.1对在报告和处置食盐供应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5.2.2对在食盐供应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擅离职守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根据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5.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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