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县城改造建设贷款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县城改造建设贷款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朝政办传〔2010〕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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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认真做好县城改造建设贷款工作的紧急通知
朝政办传〔2010〕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县城改造建设,完善县城功能,提高城市化水平,进一步发挥县城建设对县域经济发展的牵动作用,省委、省政府协调农行和农信社作为对口银行,对全省40个县城(不含大连)每县增加10亿元贷款规模,专项用于县城改造建设(不包括园区、小城镇等)。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农业银行作为我市县城改造建设贷款的对口银行,与我市各县(市)就有关贷款工作进行衔接安排。贷款期限为10-15年,执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二、县城改造建设贷款可以利用辽宁公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平台公司进行借款,并按相应规定和办法执行。贷款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业主单位,在四项要件(可研、环评、土地、规划审批要件)齐全、资本金和偿债能力落实的基础上,同时要提供有效的抵押和担保。此前各县(市)已经向辽宁省公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报并受理的县域经济发展涉及的县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继续由省公司向有关银行推荐。
三、县城改造建设贷款项目由各县根据县城发展改造规划提出并与当地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对接,在农业银行认可后由市建投公司统一上报到省有关单位。
四、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县城改造建设贷款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立足于县城的长远发展,高水平地做好县城改造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要成立专门机构,指定熟悉了解银行业务和县城改造建设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切实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五、为推进工作顺畅开展,市农业经济、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金融办、建设投资公司和农业银行等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帮助完善有关手续。市政府金融办将于近期组织农业银行就县城改造建设贷款的项目包装、申报、评审等进行专题辅导。
六、各县(市)要于6月20日前,筛选上报首批不少于4亿元贷款的项目,上报文件由县(市)人民政府出具,在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有关单位。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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