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划建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朝政办传〔2009〕115号
颁布日期:2009-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划建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传〔2009〕115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指示精神,实现“朝阳生态立市”的目标,加强区域生态功能恢复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市自然保护区划建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9年11月底前,朝阳县政府要完成对刘炮手沟、孙家店县级自然保护区划建任务。建平县政府要完成天秀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石营子防风固沙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建任务。北票市政府要完成长皋乡、下府乡及白石水库交汇区域喇嘛沟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建任务。

二、在2010年11月底前,北票市政府要完成大青山、白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划建任务。龙城区政府要完成椴木沟市级自然保护区划建任务。

三、相关各县(市)区政府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要求,成立相应的自然保护区划建组织机构,迅速组织划建区域科学考察,精心组织相关划建材料,落实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建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四、市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跟踪检查落实此项工作。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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