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建设意见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建设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朝政办发〔200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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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建设意见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
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08]42号)和《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全面做好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建设工作,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是针对广大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能力相对不足而进行的重大金融创新,是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三农”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小额贷款公司建设工作,把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指定一名领导和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按照省政府给我市的任务目标,全市今年争取完成组建100家小额贷款公司,上半年争取完成组建40家。根据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企业自身条件,具体指标如下:北票市11家、凌源市12家、朝阳县15家、建平县10家、喀左县10家、双塔区15家、龙城区15家、开发区12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目标要求,列出时间进度,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主发起人,积极吸纳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自然人参股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及管理要求按照《朝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执行。推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及时与市政府金融办沟通联系。
四、各县(市)区要拓宽工作思路,采取政策支持、绩效激励等得力措施,加大金融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域外投资者到本地区设立较大规模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而带动本地区有实力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参与小额贷款公司建设。
五、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朝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承担对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管理和风险防范。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和宏观监管,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确保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建设工作快速推进。
朝阳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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