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丹政办发〔2010〕37号
颁布日期:2010-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做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0〕11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

小额贷款公司是在县(市)区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非公众金融机构。各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正常业务要给予大力支持,在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房屋、股权、机器设备、车辆、知识产权等他项权利抵(质)押登记时,要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积极受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涉及相关收费事项,有关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抵押贷款收费的通知》(辽政办发〔2001〕93号)执行,并按规定给予优惠。

二、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向小额贷款公司开放征信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要按照沈阳分行的统一部署,及时将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保证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对企业和个人信息系统的有效查询,降低经营风险。各小额贷款公司要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三、畅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推进银行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合作

各银行机构要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与各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合作、技术咨询、产品开发、资金结算、客户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狭窄的问题,各银行机构要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融资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利率按“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适当加点确定。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市政府在考核银行机构新增贷款投放时予以列入,并给予加倍奖励。

四、加大政策扶持,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制定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一是积极实行税费奖励,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每年新增税款,县(市)区地方留成部分可以奖励的形式,每年召开一次表奖会,等额奖励给各公司。二是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向弱势群体创业、“三农”和小企业等发放贷款,可制定风险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可掌握在上述贷款范围年度贷款余额合计的5‰。并对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成效显著、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表彰奖励。三是积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计提拨备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可按国家有关金融企业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政策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

五、强化市场监管,创造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良好竞争环境

市工商局要加强市场监管,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创造规范、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由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组织实施,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或在企业名称中冠以“小额贷款”字样,以及其他扰乱小额贷款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予以取缔或整改。

六、加强行业管理,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

市金融办要加强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强化业务检查和监管,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考核评比办法,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做大做强。对经考评经营管理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向省政府金融办推荐,适当增加业务范围。

市政府金融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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