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无取暖设备职工冬煤补贴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等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无取暖设备职工冬煤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缓和煤价上涨对无取暖设备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家庭生活造成的影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无取暖设备家庭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冬煤补贴标准做如下调整:原每取暖期享受70元冬煤补贴的标准调整为300元,资金来源与发放渠道不变。调整后标准从2011年冬季取暖期开始执行。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财政局

抚顺市总工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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