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 | 文号:阜政发〔2012〕18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阜政发〔201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建立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十二五”水利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11〕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全面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1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表水0.87亿立方米、地下水4.11亿立方米、非常规水源0.15亿立方米,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0.36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万元GDP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4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到18%以下,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32%以上,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6%以上,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饮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50%以上。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制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实行区域取水许可限批,控制新增用水过快增长。严格执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全面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行动,对于地表水、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地区,提高地下水资源费标准;除应急备用水源外,已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关闭。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确保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要。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加快重点节水工程建设,实施百万亩节水滴灌增粮、灌区和高用水企业节水改造、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制定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推进城镇再生水利用工程。制定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对重点用水单位,实施用水效率监测和监控。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自2012年起,对柳河闹德海水库饮用水源区、伊玛图河佛寺水库饮用水源区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考评。加大各级财政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投入,对保护区内绿色环保农业发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人畜粪便和垃圾集中处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五、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完成、制度执行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采用“十二五”期末总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统计与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水利改革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阜新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二五”指标分解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阜新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二五”指标分解表
指标
单位
阜蒙县
彰武县
海州区
细河区
太平区
新邱区
清河门区
全市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用水总量
亿m3
1.740
1.630
0.256
0.302
0.406
0.516
0.280
5.13
其
中
地表水
亿m3
0.155
0.136
0.097
0.073
0.131
0.216
0.063
0.87
地下水
亿m3
1.578
1.494
0.159
0.230
0.206
0.234
0.210
4.11
非常规水源
亿m3
0.0073
0.07
0.066
0.0072
0.15
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
亿m3
0.024
0.018
0.014
0.120
0.027
0.033
0.124
0.36
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632
0.632
0.635
0.635
0.634
0.634
0.633
0.634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
%
32
32
36
36
36
36
36
35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
%
23
23
24
24
24
24
24
24
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90
90
95
95
94
93
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
%
25
28
34
34
34
34
34
32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20
20
17
17
17
17
19
18
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
%
94
94
97
96
96
96
96
96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
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82.4
82.4
82.4
饮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备注:表中各项指标为2015年目标值,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和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是指2015年比2010年的下降率,工业增加值和万元GDP均按2010年可比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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