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管理工作的意见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是实现农业发展、农民满意、农村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指导服务工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收入增加。2011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并在乡镇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2012年上半年,全面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电算化、网络化管理,在全市形成比较完善的“三资”监管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
(三)坚持规范运作原则。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置于规范的操作程序之中,做到依法依规办事,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高效营运、全程化监督。
(四)坚持成员受益原则。遵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集体“三资”的安全高效和保值增值,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等;二是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和资产经营制度等;三是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
(二)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是在“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村与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由代理服务中心对“三资”实行统一管理。
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职能由乡镇农经站承担,在现有村会计委托代理办的基础上,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三资”委托代理的日常工作。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设立专门账户对集体资金统一核算管理。建立登记台账,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动态管理。要科学设置代理服务岗位,规范代理服务流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集体收入及时足额收缴,纳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置的村级资金账户,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要采取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确保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做到民主、科学、公正。
(三)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中央提出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地区要选择具备产权制度改革条件的村积极开展改革试点,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产权制度。
发展农民新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三资”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承包大户、技术能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与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葫芦岛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农业、财政、监察、国土、民政、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三资”管理协调、指导、培训等工作;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纠正“三资”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村级组织履行民主议事程序,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工作;农业、国土、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负责农村“四荒”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和资源利用效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广大村民主动参与“三资”管理,促进“三资”民主化、规范化运营。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党纪国法和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制度办事。要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队伍建设,保障工作机构、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四到位,全面实行电算化管理、网络化监控。要落实培训经费,加大对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培训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
(三)加强民主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以保障广大村民对集体“三资”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要按月或按季公开农村集体“三资”运营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要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机构,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对集体“三资”管理的事项进行严格监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三资”规范运营。
(四)加强审计监督。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强化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整改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三资”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附件:葫芦岛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葫芦岛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海平副市长
副组长:朱荣久市纪委副书记
王少文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谷玉彬市农委主任
成员:王殿胜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
左政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志新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敏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许春柏市农委副主任
王岩松市水利局副局长
潘伟市林业局纪检书记
周云举市海洋渔业局纪检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许春柏兼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