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锦政办发〔2010〕33号
颁布日期:2010-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一日

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在线办事和公益服务开展、互动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做好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锦政办发〔2006〕9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及内容保障联系点等。

二、报送内容

(一)本辖区、本部门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及进展情况;重要政务活动。

(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三)县域经济、城区经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园区建设等情况。

(四)统计公报数据信息及运行情况分析。

(五)社会文化事业改革发展及民生建设情况;重大突发事件预报及处理情况。

(六)各单位承担的所有行政许可和为社会服务的办事指南(包括内容事项、受理部门、岗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办事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期限、收费情况等),及与本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职能有关的其他信息。

(七)《关于做好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报送的其他内容。

三、报送信息要求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联络员,并填写《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员登记表》,于4月16日前报市政府信息办备案(联系人:汪东辉,电话:3882292,传真:3882294),信息联络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市政府信息办。

(二)各单位要建立信息采编、审核、报送机制,报送的信息要严格履行审核手续,确保信息质量和信息安全。

(三)标题、内容及格式。标题应紧扣主题,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信息内容以陈述句表达,日期以“年、月、日”表达。文中数字表述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配合文稿的图片、表格应清晰,并有说明文字,图片不小于1024×768像素,格式为JPG。视频信息以光盘为介质,将作为资料存档。信息格式体例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标题字号为小二宋体,正文内容字号为小四宋体。报送的信息要在文稿末尾注明来源、作者姓名和所在单位及部门。

(四)报送方式。报送信息发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重要信息,可事先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李雷、任新伟,电话:3881133)。

四、计分标准

1.文字类信息被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每篇记5分,被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每篇记10分。

2.图片类信息被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每组记10分,被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每组记20分。

3.按时限要求完成约稿信息被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每篇记10分,被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每篇记20分。

4.从各县(市)区、各部门网站上抓取的文字信息每篇记2分,图文信息记5分。

5.按要求办理《市长信箱》群众来信,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每件加5分。

6.栏目共建单位每发布1条信息记5分。

7.相同信息同时被多处采用的,重复记分。

五、奖惩办法

(一)分组考核。第一组各县(市)政府;第二组各区政府(管委会);第三组市政府各部门;第四组中省直部门及内容保障联系点。

(二)定期通报。内容保障工作考评结果每月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季度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文通报。

(三)年度表彰。内容保障工作的总结表彰每年进行一次。按各单位实际得分情况,评选出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以下情况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1.未经严格审核报送涉密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2.超过1个月没有报送信息的;3.栏目共建单位超过1个月未发布信息的;4.未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约稿信息的;5.对《市长信箱》群众来信未按时限要求作出处理和答复的。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遵义市防雷减灾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省地图管理办法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