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决定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决定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辽市政发〔201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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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决定
辽市政发〔201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十二五”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11〕45号)和《中共辽阳市委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市委发〔2011〕1号)精神,结合实际,市政府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举措,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措施,以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工程和技术手段,健全法制,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加大投入,强化保障,调动一切社会因素和力量,扎实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工作。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全面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全面保护,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水资源监测计量等基础建设得到全面落实,水资源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2.具体目标。
(1)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河道外)控制在11.06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表水6.9亿立方米、地下水3.91亿立方米、非常规水源0.25亿立方米(非限制性指标);全市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0.58亿立方米。
(2)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到2015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按照2010年价格计算)用水量下降到115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26%;万元工业增加值(按照2010年价格计算)用水量下降到36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33%,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2%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到18%以下,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5%以上,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6%以上。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到2015年,全市主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高锰酸盐指数或COD、氨氮,下同)达标率提高到81.3%以上,其中饮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以上,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建立和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一)从严控制用水增量。严格控制新增用水过快增长。农业用水除《全国千亿斤粮食增产规划》和1000万亩滴灌节水农业工程新增用水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用水指标;严格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取水,新增工业用水依据用水效率、入河排污量和用水增量管理严格审批;加强生活用水的节约和管理。
(二)建立健全区域水量分配制度。依据《辽阳市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配置规划》,以区域为单元,开展水量分配工作,建立区域水量分配与调整机制,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综合平衡各地区对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促进协调发展。
(三)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未开展水资源论证或水资源论证未通过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取用水,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农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从宏观层面促进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四)实行区域取水许可限批。在用水总量控制和江河水量分配的基础上,建立取水许可总量指标体系。实行区域取水许可限批和禁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取水。
(五)规范水资源费征收使用与管理。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标准和程序征缴,确保应收尽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水资源费,禁止侵占、截流、挪用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确保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实行水资源费使用审计制度。完善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建立水资源费标准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地下水征收标准,特别是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六)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在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继续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行动,在地表水、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地区,除应急备用水源外,已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关闭。在农业灌溉渠道覆盖、地表供水能够得到保障的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灌溉,确保从根本上解决地下水超采、水质和土壤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
(七)强化水资源优化调度。加强水资源调度审批、监督和评估管理,把水资源调度作为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总量控制的重要措施。按照《辽阳市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配置规划》调度地表、地下水资源,编制应急调度预案、年度水资源调配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统筹地表与地下水的联合调度,提高水资源调度管理水平,确保生活、生产、生态用水计划的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
(八)切实加强河道生态用水保障。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水库供水调度规定》,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调度,满足生态用水需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编制河道生态用水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河道生态用水应当充分利用区间天然径流,有效利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的排水,合理利用河流上的控制性水利工程供水。
三、建立和完善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一)完善用水定额管理制度。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水平评价等工作环节的用水定额管理,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严格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加强行业用水水平分析和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
(二)健全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建立用水单位用水台账,指导各地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建立健全用水计划指标管理和调整机制,规范各地区、各行业、各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
(三)严格建设项目节水“四同时”管理。制订出台建设项目节水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四同时”)管理办法,从源头加强建设项目节水管理,强化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要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确保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四同时”,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
(四)强化重点用水单位节水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百千千”监控工程实施计划和标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工业用水企业作为重点用水监控单位,进行用水效率监测和跟踪监控,促进重点用水单位提高用水水平。
(五)实施重点节水工程。“十二五”期间,围绕实现辽宁省新增45亿斤粮食的生产能力,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目标,开展1000万亩滴灌节水农业工程辽阳工程任务建设;以火电、石化、冶金、化工、造纸、建材、装备制造、食品等高用水行业为重点,实施工业企业节水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回用工程;新建和更新改造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推广节水器;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
(六)继续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选择辽阳灌区进行节水技术改造示范;开展6个典型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5个生活与服务业领域用水单位节水器具更新改造、6所节水型学校和2项城镇再生水利用示范项目。
(七)推进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凡具备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批准许可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抓紧制定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编制城镇再生水利用规划,加强再生水利用技术推广,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
四、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一)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规范水域纳污容量、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的提出、调整、通报等程序和要求,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对污染物入河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规范水功能区监测、通报、监督管理,建立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超标预警制度。
(二)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应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目标和限制排污总量要求,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禁止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2012年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复核工作。
(三)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制度。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标准,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目标,以水质水量保证为重点,加强监控能力建设,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逐步建成“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自2012年起,对列入国家名录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并逐步推广到其他饮用水水源。
(四)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政府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要采取用水总量控制、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综合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障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安全。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自2012年起,市政府对葠窝、汤河水库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对象为保护区范围内的县(市)区政府。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产业发展政策,促进水源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允许适当发展不污染饮用水水体的绿色环保农业项目,允许从事不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养殖、旅游等活动;准保护区内允许新建、改建、扩建不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建设项目,允许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排放的水污染物不超过国家或省排放标准、排放量不超过水域纳污能力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采选矿项目。
(五)加强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域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水污染预警预报水平,提高应对水污染事件快速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处置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水功能区突发性污染事故。
五、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一)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分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为保证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二五”目标的完成,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综合考虑辽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用水结构、节水潜力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在体现对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激励和对浪费、破坏水资源的约束条件下,依据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配置规划,按照“差别化”原则,将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二五”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分解任务,强化政府及其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责任。
(三)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市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完成、制度执行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采取“十二五”期末总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统计与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纳入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水利改革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强化考核结果使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奖优惩劣、干部政绩考核、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六、加强水资源监测计量能力建设
(一)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抓紧落实《辽宁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自2012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与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相适应的重要取用水户和主要水功能区监控体系,基本建成与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相接的市、县两级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监督考核提供实质性技术支撑。
(二)加强取用水计量安装和监管。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取用水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设施,对计量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逐一排查已有取用水户,重点排查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与完好程度。对未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的、取用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取用水户拒不提供或者伪造取用水数据资料的,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收水资源费。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强化措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的突出问题,强化责任与考核,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推进落实节约用水工作、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职能转变的中心工作来抓,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措施落实和监督考核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措施和投入、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察和审计。
(三)推进依法管水。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抓紧完善水源保护、水功能区管理、水资源使用权流转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等水行政审批制度。依法规范建设项目涉水行政审批职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前,要确认有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查批准的涉水行政审批要件;各级环保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前,要有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文件、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意见。规范建设项目涉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加大水资源管理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投入,重点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与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节水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行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等工作。加大市财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转移支付,对保护区内绿色环保农业发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人畜粪便和垃圾集中处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优先规划安排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五)深化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加快同价步伐并推进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制定再生水水价,促进再生水利用。
(六)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资源管理工作。要加大力度宣传省情水情,提高全社会水患、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资源管理。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在中小学校开展节水知识教育,继续开展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及时跟踪报道各地区落实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辽阳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落实;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当年工作进行总结,安排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宣布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以简报形式按月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月报制度;每半年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一次进度信息;具体负责随机抽查调度相关单位工作进度、年度各项任务指标的考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方案的起草、指标统计计算、目标考核工作,加强全市水资源的调配和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节奖超罚、节水四同时等工作制度,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涉水方针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各类审批项目涉水要件的审查工作;控制有关工业项目用水原则,优先使用污水处理厂中水,提高城镇污水回用率。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做好全市工业企业的用水统计和管理工作,按时向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报送企业用水台账数据,加强工业生产监管。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系统内开展节水知识普及、节水器具推广和工程节水改造等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引入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高、精、尖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推广节水器具。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法制环境,打击各类盗窃、破坏水资源监测管理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打击盗取水资源的违法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工作的监察工作,按照工作职责和程序加强监察,督促各项工作向前推进。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与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水资源管理人才的储备、教育和培养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控制全市矿山企业发展,落实水源保护区各项方针政策,对已有的对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的矿山企业进行整治。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放及监测、治理工作,合理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强排水水质、水量监测,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监测结果及治理措施进展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推广节水型建筑,严禁向没有节水措施的工程和施工临时用水计量措施的施工单位审批发放《施工许可证》。
市城建公用事业局:负责做好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年检和审批工作,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协助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工作,严禁在水质不达标和排污量突破纳污能力的水功能区控制区新审批《排水许可证》。
市农委:负责全市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工作,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选育及推广优良品种,降低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
市林业局:负责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与封山育林、水源涵养工作。
市服务业委:负责引入民间资本加强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外经贸局:负责引入境外资本加强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在媒体播发公益广告、普及水资源保护知识和节水知识,加强舆论引导,协助刊登、播发各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公告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水污染等涉水突发性公共事故的水质检验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节水知识普及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审计,工作效果及行政效能审计,市本级水资源费管理使用审计。
市统计局: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类任务指标的统计和发布工作,以月为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GDP、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信息。
市安全生产煤管局:负责做好涉水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尾矿坝、排岩场周边水源保护工作,做好防污和已污染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做好重污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各类涉水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或备案审查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加强涉水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确保各类设施、设备能够正常发挥功用和效益,适时对失去功能的涉水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市物价局:负责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适时调整城乡供水价格。
市供销社:负责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加强旧货市场管理,严禁销售高耗水设备和器具。
市工商局:加强高耗水行业管理,严禁对没有节水措施、未安装节水器具等企业和商户发放《经营许可证》。
市质监局:负责节水器具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工作,淘汰市场高耗水器具。
市地税局: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类项目财税减免及服务工作。
辽阳供电公司: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所需要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政府下达给本辖区各项任务指标的推进和落实。
附件:辽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二五”指标分解表
http://www.liaoyang.gov.cn/mhszbwj/105927.jhtml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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