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文号:巴政发[2014]12 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1日
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预案体系及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2
2组织机构和职责3
2.1领导机构及职责3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3
2.3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及其职责3
2.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旗县区政府(管委会)职责3
3预警6
3.1预警的分级6
3.2预警的发布6
3.3预警措施7
3.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8
4应急响应9
4.1响应分级9
4.2响应措施9
4.3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11
4.4响应终止12
5信息报送与公开12
6总结评估13
7应急保障13
7.1人力资源保障13
7.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13
7.3通信与信息保障14
7.4其他保障15
8附则15
附件:
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急通迅录………..16
2.巴彦淖尔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流程图……………….17
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内环函〔2013〕185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预案体系及适用范围
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由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保障预案、各旗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成。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与本预案衔接;各旗县区应以本预案为指导,对辖区内重点城镇出现大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进一步细化,制定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以本预案和旗县区预案为指导,结合企业自身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措施明确应急响应措施,制定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旗县区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企业应急预案报所在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备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巴彦淖尔市,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调,或超出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首要任务,切实提升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配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积极做好空气环境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开展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准备,做到及时、快速、有效应对。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专业优势,积极采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体系,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2.3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督查组由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组成,负责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保障预案和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2.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旗县区政府(管委会)职责
2.4.1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协调我市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我市排污企业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清洁生产等工作。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经信委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督促煤炭开采、灭火工程、煤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企业(单位)落实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市环保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工业企业落实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5)市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气象应急保障预案,为环保局提供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所需的气象数据;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会商。
(6)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和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成员单位、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国土资源局应急保障预案,督促非煤矿产开采企业落实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时运营黄标车检查管理工作。
(10)市农牧业局:负责制定农牧业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主要落实秸秆禁烧等应急响应措施。
(11)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黄标车限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12)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卫生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13)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14)市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15)市质监局:配合环保部门加强锅炉污染治理工作。
2.4.2旗县区政府(管委会)职责
成立旗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制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督促各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管理应急保障预案,做好控制露天烧烤、生活垃圾禁烧等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市级应急预案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2.4.3成立专家咨询组
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支撑与技术指导。
3预警
3.1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二级,分别为II级(橙色)、I级(红色)预警,I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II级(橙色)预警。空气污染指数(AQI)为201-300,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级别。
I级(红色)预警。空气污染指数(AQI)为300以上,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3.2预警的发布
3.2.1监测预警
在各旗县区环保局具备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之前,由市环保局负责开展我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开展我市天气状况监测预警工作,向市环保局提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所需气象数据,并在出现静风、逆温等不利气象状况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市环保局。
3.2.2预警信息的发布
市环保局向各旗县区应急指挥部通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各旗县区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对辖区重点城镇重污染天气情况进行研判,需要启动旗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接到监测预警信息后12小时内报市应急指挥部,经同意后,启动旗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由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旗县区应急指挥部研判认为重污染天气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调或超出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接到监测预警信息后12小时内报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研判是否启动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启动预案后,由市政府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报自治区相关部门。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密切关注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并根据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根据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测及气象条件分析,可以解除预警信息的,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宣布解除预警。
3.3预警措施
针对不同的区域预警等级,由应急指挥部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3.3.1Ⅱ级(橙色)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3.3.2Ⅰ级(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针对不同的区域预警等级,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3.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空气污染指数或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及时对预警等级进行调整,经批准后,由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经预测,未来不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由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预警终止信息。
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I级(红色)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区域大气重污染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Ⅱ级、Ⅰ级二个等级。
(1)当发布II级(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
(2)当发布I级(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4.2.1II级响应措施
4.2.1.1健康防护措施
在区域内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运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
4.2.1.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2)加大施工工地、裸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强化道路保洁,采用机械吸尘式清扫。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6)企事业单位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4.2.1.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首先限制未上脱硝设施机组,已上脱硝机组要保证满负荷运行,并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加大火电厂监管力度,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
(2)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煤烟型)、工业锅炉,一律责令停产治理;列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对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企业实行停产处理。
(3)加强黄标车限行区域的现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区域限行;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片区内的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30%;对未划定高排放车、货车限行区域的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片区人口较密集区域实行临时高排放车、货车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该片区行驶。
(4)建筑、市政及拆迁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一律立即停工,部分重点工矿企业立即采取临时限产限排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保持湿化。
(5)禁止露天直接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严禁明火烧烤。
4.2.2I级响应措施
在II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重污染区域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停止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4.3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建立应急响应联络图,建立监督机制,编制督查方案,组建检查队伍。应急指挥部督查组按照事先制定的督查方案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应现场进行纠正,督促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4.4响应终止
根据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及气象条件专家分析评估,大气重污染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巴彦淖尔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宣布降低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应急行动。
5信息报送与公开
旗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旗县区应急指挥部须每24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响应情况,并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由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情况等信息。
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所涉及旗县区应急指挥部须每24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响应情况,由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情况等信息,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向自治区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响应情况等信息。
各级政府(管委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大气重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6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由巴彦淖尔市重染污天气应急指挥部会同应急行动相关旗县区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及时查明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的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与建议,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7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保障
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确保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能迅速参与并完成重污染天气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的物资储备,提高装备的科技水平;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与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工作;巴彦淖尔市重染污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派技术人员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技术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的应急人力保障能力。
7.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监测与预警能力的应急保障建设给予相应资金支持。优化调整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目前我市设有三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分别为临河西区、巴彦淖尔市第二附属中学和云海秋林(沙尘暴自动监测站)。其中临河西区、巴彦淖尔市第二附属中学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将于2014年年底增设PM2.5和臭氧的监测项目。以气象预报发布平台与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平台为技术支撑,利用已有的网络设备和数据库、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系统等资源,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巴彦淖尔市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平台。充分运用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模型,对空气污染发展进行动态仿真模拟,实现监测预警模拟分析的可视化,全面提高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能力。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部门配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便携式移动通信PDA终端(掌上电脑)等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联络畅通;建立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应急小组,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信息库,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
7.4其他保障
为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除在以上方面提供保障外,还应当运用各种形式,将与重污染天气利益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应对,同时在机构设置、制度制定、科技投入等方面给予重视与支持。
8附则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急通迅录
类别单位名称联系人办公室号码手机号码
领导机构
总指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牛俊雁8655000转8655000转
副总指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金能明8655000转8655000转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赵永君86555388655000转
巴彦淖尔市环保局尹兆明898788813804789966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应急指挥部督察组: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环保局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德泉865586613904788284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贾峻821294913904789798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任逸群822511613848580188
市环保局尹兆明898788813804789966
市气象局张喜林821335015048811888
市监察局范虎成865543015048815588
市国土资源局巴崖尔89851661330478960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杨文山822169813304783383
市交通运输局陈功明780790113904785550
市农牧业局奥林虎828908818647856666
市公安局吴铁城89677088655000转
市卫生局马玲821251913500689000
市财政局郭玉根780199813904788071
市教育局宋铁791788918904781899
市质监局王新春821449715648873333
附件2:
巴彦淖尔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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