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包头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全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点分布及2011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主要控制因素,结合气象、水文、地震预测趋势,经综合分析,全市地质灾害点分布及2011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如下:
(一)阴山山地西段低中山区石拐段,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易发区,即石拐大青山煤矿区,面积691.94平方公里。该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差,属地质灾害高度发育区,本地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0余处,重点隐患点有:
1.石拐区工人村红旗山危岩体滑坡。近年来,该山体裂缝逐步延长、增宽,局部地段山体已出现滑动迹象,极易发生大规模滑坡或崩塌,严重危胁山脚居住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石拐区大发办事处二居委东山山体滑坡。近年来,该处地面多处出现裂缝,如遇大的降水,滑动的可能性极大,一旦灾情发生,将堵塞河沟河道,严重影响河道行洪。若遇山洪爆发,将直接威胁大发窑多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石拐大发平硐山滑坡。该处由于采空区塌陷导致地表山体裂缝崩塌,推动山脚煤矸石向前滑动,若遇暴雨,极易产生滑坡,严重威胁当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4.石拐水磨滩滑坡、石拐大碳壕地区地表塌陷以及石拐区古城塔村、立甲子村、东山村、狸猫渠村因采空区塌陷造成地面塌陷,严重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5.石拐白狐沟煤矿滑坡,部分滑体裂缝发育且深大,遇大的降水,随时有下滑的可能,危胁农田及包石铁路安全。
6.石拐区五当沟办事处六居委、八居委、白狐沟红房子居委、大磁陶园社区及大磁西梁地面塌陷,造成部分居民的房屋墙壁开裂、楼体裂缝进一步增宽、楼体扭曲,遇有大的降雨将严重威胁当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7.石拐区头道沟西侧、包十五中北坡,存在不稳定性斜坡,遇有降雨易引发崩塌、泥石流。
(二)阴山山地西段低中山区,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易发区。分布于九原区、土右旗、乌拉山、大青山南北一带,属地质灾害密集发育区,本地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2处,重点隐患点有:
1.土右旗大青山山前各沟谷地带,特别是黑拉沟、纳太沟、美岱召沟、霍洞沟一带,遇暴雨具有再次发生泥石流的条件,严重威胁呼包高速公路和沟谷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九原区哈德门沟、乌兰不浪沟等矿山,由于大量开采矿石,改变了岩体原始应力场,岩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下降,发生滑坡、地面塌陷、裂缝的可能性增大。
(三)大青山山前倾斜平原崩塌易发区,分布在昆区、青山区、九原区、东河区北部山前倾斜平原,由于开采矿石及公路等建设工程,改变了岩体原始应力场,岩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下降,发生滑坡、地面塌陷、裂缝的可能性增大。
(四)东河区壕赖沟铁矿由于透水事故引发地面塌陷,威胁周边通讯线路、输电线路、公路安全及矿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市现有和以往矿山采空区、尾矿库可能引发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五)杨圪塄煤矿区,由于多年大量采煤,改变了岩体原始应力场,地下采空区面积大,岩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下降,易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六)黄河冲击平原黄河沿岸崩塌、滑坡易发区,分布在九原区至土右旗黄河沿岸,黄河沿岸有13处崩塌,属高度易发区,黄河取水口易发生黄土滑坡。
(七)阴山山地西段低山丘陵泥石流易发区,分布在固阳盆地四周低山丘陵区中,发现泥石流灾害点2处,属暴雨型、沟谷型泥石流,致包固公路(包头—固阳)、哈石公路(哈德门—石哈河)处极易发生崩塌、滑坡及泥石流。
(八)固阳盆地塌陷、泥石流易发区,地质灾害以地面塌陷和泥石流为主,属中度易发区。特别是固阳县大庙、固阳县公益明铁矿等矿山,由于大量开采矿石,改变了岩体原始应力场,岩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下降,发生滑坡、地面塌陷、裂缝的可能性增大。
(九)达茂旗西北部、中部为低山丘陵向北部高平原过度带,其中,在达茂旗乌花敖包、赛乌素金矿等矿山开采区和公路修筑斜坡上极易引发崩塌和滑坡,从而威胁矿山和公路安全。
(十)包钢尾矿库、哈德门金矿尾矿库以及包钢白云石矿排岩场稳定性较差,遇暴雨易发生垮坝、坍塌。
二、防灾减灾措施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的特点,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各相关旗县区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进一步加大防灾投入力度,消除人为诱发因素,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宣传工作,切实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密切关注地质灾害易发生地区的气象、水文预报。各有关地区要强化监测、预防、预警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具体的防灾预案,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隐患点分布图,并认真组织实施。有效加强对重点防范区和重点地段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及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监控和预防,特别是要组织相关部门、资质单位和有关专家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段开展勘查、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动态。
(三)继续配合做好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教育、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决不放过一处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安全。要高度重视新建校舍的选址工作,新建校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四)切实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精神,各有关地区、部门要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进行排查,特别要注意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及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和隐患的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五)加强地质灾害的评估及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对国家、自治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及采矿权人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包头电视台、包头电台要密切配合,加强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认真做好全市汛期(5月1日—9月30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和发布工作。
(七)加强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制度。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巡查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落实群防群测预警体系和防治措施,要预先选好避让的安全地点、撤离路线以及保护供水设施安全等措施,将灾害监测任务层层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八)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事件,担任监测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灾情,遇有特别重大或重大地质灾害事件应在4小时内速报旗县级政府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可直接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害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继续扩大。灾害处置完毕后,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编写详细、完整的处置报告,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三、领导机构设置及成员单位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市政府于2003年10月成立了市防治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现由于工作变动,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组长:冀学斌(副市长)
副组长:王重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康世存(市政府副秘书长)
贺海钧(东河区区长)
赵君(石拐区区长)
成员:王旭亮(东河区副区长)
武福瑞(石拐区副区长)
张三云(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永立(市经信委副主任)
杨文政(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志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军瑞(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高明(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发投公司董事长)
李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旭东(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万丰(市规划局副局长)
郝振江(市水务局纪委书记)
云冠星(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红岗(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杜杰(市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云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
(0472)6978782、6978783、13947230466
(0472)697878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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