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赤政办字[2013]163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内安委会发〔2013〕3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控制考核指标(一)2013年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按新的口径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下达,控制在114人以内。其中:
1.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59人。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5人,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20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1人,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零指标控制,冶金机械等八行业事故死亡人数10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16人,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1人,工矿商贸其它事故死亡人数6人。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54人。
3.生产经营性火灾(不含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死亡人数零指标控制。
4.农牧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1人。
(二)全市一次性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起数7起。
(三)全市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特大事故起数零指标控制。
二、设定原则及依据(一)按照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2013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以前五年(2008年-2012年)各旗县区实际完成平均数占60%,市下达给各旗县区控制考核指标平均数占40%之和占全市同口径该指标的权重,并适当考虑各旗县区高危行业从业企业数、从业人员数和2012年实际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各旗县区2013年各项控制指标。
(二)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5项相对控制指标另行下达。
(三)上述有关统计指标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数据为准。
三、实施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全力以赴,扎实工作,确保2013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之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市将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全市各旗县区2013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市直有关部门2013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013年7月18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