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项目的批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项目的批复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项目的批复
鄂府函〔2014〕316号
鄂尔多斯市规划局:
《鄂尔多斯市规划局关于报批2014年第二次市规委会审议项目的请示》(鄂规字〔2014〕7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项目规划调整事宜
(一)同意吉劳庆川绿地(国道109线南、荣乌高速公路北,占地面积1295.15公顷)配套19.43公顷(总占地面积的1.5%)文化、商业等服务设施用地。
(二)同意将东胜区植物园(东胜区西侧,东至滨河大道、西至罕台镇、南至国道109线,占地面积约566公顷)内14公顷(总占地面积的2.5%)用地调整为文化、商业等服务配套用地。园内植物科普馆、奇石博物馆、植物标本展览馆等服务配套设施按功能需求分散布局。
(三)原则同意东胜区蒙泰电厂周边规划调整及绿地占补平衡。电厂占地面积由30.03公顷调整为66.13公顷,将其中15.83公顷公园绿地、10.69公顷居住用地、4.89公顷中小学用地和4.69公顷道路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调整电厂南侧包府路线形,与东胜区民族街北辅路相接;取消电厂扩建所占用的部分碾盘梁环路(原电厂北侧路段)、原电厂西侧规划道路部分路段,延伸昌盛环路至北外环路;鉴于伊化路与北外环路立体交叉口处地形复杂,需对其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将东胜区森林公园南片区A-17-06地块2.55公顷娱乐康体用地、A-17-07地块2.06公顷零售商业用地和A-17-08地块8.77公顷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三块地调整后合并为A-17-16地块,面积13.38公顷;将H-07-10地块4.33公顷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上述四个地块调整后,公园绿地总面积17.71公顷,除补足电厂扩建占用15.83公顷公园绿地外,新增公园绿地1.88公顷。
(四)原则同意东胜区铁东区U-12-08地块(补拉塔西街南、闻莺路东,净用地面积0.05公顷)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调整后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3,建筑高度不大于4米(罩棚高度在方案中确定),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25%。所占公园绿地,从东胜区森林公园南片区A-17-16和H-7-10地块剩余的1.88公顷绿地中补偿。
(五)原则同意东胜区E-01-11地块(市中心医院)扩建培训综合楼项目,将其北侧0.36公顷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医院用地;项目用地面积0.2606公顷,医院总用地面积扩展至7.56公顷;E-01-11整体地块容积率由1.5调整为1.7;须解决好建筑西侧2户平房采光和缺少的200个停车位问题。上报具体方案时,要一并上报停车位(库)解决方案。
(六)同意东胜区铁西区12(X-01)地块(铁西区东胜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开发区纬六路南、经三路西,净用地面积3.3公顷)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调整后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6,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
(七)同意将东胜区铁西三期西纬六路北、环城路西、中纬四路南(05)TXS-05-61地块等面积调整至(05)TXS-05-31地块东北角,其它规划事宜不变。将(05)TXS-05-31地块8.2公顷住宅混合公建用地、(05)TXS-05-37地块0.6公顷社会福利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合并后形成(05)TXS-05-62地块,用地面积8.8公顷;新地块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6,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局部烟囱限高10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
(八)同意将东胜区二火壕片区滨海大道西、纬9#路北新编号为F-01-08地块用地性质由生态绿地调整为消防设施用地,净用地面积0.38公顷。调整后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训练塔限高4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0%。
(九)同意将康巴什新区北部核心组团经四路西、西纬二支路北P14-01地块0.2943公顷公园绿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该地块并入与其相邻的加油加气站用地P14-04地块内,总用地面积0.727公顷。同时,将康巴什新区纬一路东、纬二路南0.504公顷加气站用地调整为绿地,补占后绿地新增0.21公顷。
(十)原则同意将康巴什新区S02-01地块(金港湾汽车城项目园区滨水路东、开发大道西、规划支路四南、规划次干路北,净用地面积5.8593公顷)容积率由1.6调整为2.0,建筑高度由不大于35米调整为不大于5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
(十一)同意康巴什新区千亭山文化景区Z-a-11-01等二十四个商业用地地块部分用地位置和地块面积微调,调整后净用地面积12.8242公顷,较原用地面积减少0.0003公顷。其中,z-a-11-01地块由1.5876公顷调整为1.5852公顷,z-a-11-02地块由0.8918公顷调整为0.8649公顷,z-a-11-03地块由0.452公顷调整为0.7366公顷,z-a-11-04地块由0.8006公顷调整为0.8511公顷,z-a-11-05地块由0.1812公顷调整为0.4078公顷,z-a-11-06地块由0.3591公顷调整为0.435公顷,z-a-11-07地块由0.4916公顷调整为0.5091公顷,z-a-11-09地块由1.4772公顷调整为1.1152公顷,z-a-11-12地块由0.3406公顷调整为0.2759公顷,z-a-11-15地块由0.6215公顷调整为0.6248公顷,z-a-11-16地块由0.7024公顷调整为0.6283公顷,z-a-11-17地块由0.318公顷调整为0.302公顷,z-a-11-19地块由0.4992公顷调整为0.394公顷,z-a-11-21地块由0.5721公顷调整为0.568公顷,z-a-11-22地块由0.1272公顷调整为0.1273公顷,z-a-11-24地块由1.1072公顷调整为1.1038公顷;z-a-11-08、z-a-11-10、z-a-11-11、z-a-11-13、z-a-11-14、z-a-11-18、z-a-11-20和z-a-11-23地块面积不变。
(十二)原则同意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乌兰木伦湖南岸文明东街南、爱民路东、滨海西路西A-09-01-a地块(净用地面积0.5165公顷)部分地块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调整为市政设施用地。调整后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25%。所占绿地由阿勒腾席热镇东山公园北A20-01地块(3.98公顷)内绿地进行占补平衡。
(十三)同意将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科学大道北、滨河路西N-06-01地块(净用地面积21公顷)用地性质由教育科研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调整后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7-1.2,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大于20%。
(十四)同意将位于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机场航站楼西北、北距阿大公路50米、南距机场跑道400米、东距机场2号航站楼1100米的1.6875公顷非建设用地调整为消防设施用地。新地块编号为KGT-01,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30%。该地块拟建的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消防站为加强型消防站,主要满足机场及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南部部分用地消防要求。
(十五)同意将位于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经一路东、纬十路南、纬九路西、纬一路北、休闲体育公园西南07-27地块2.1213公顷用地位置微调,并将该地块划分为07-27-A、07-27-B两个地块,其中07-27-A地块由供燃气用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净用地面积0.4835公顷。
(十六)鉴于拟选于鄂尔多斯江苏工业园区的液态甲烷提液态氦化工项目建成后将对中心城区空气、环境等产生影响,该项目需另行选址。
(十七)原则同意东康快速路与规划一路分离式立体交叉口处DKX-01-01地块0.72公顷和DKX-01-02地块0.9公顷生态绿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调整后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3,建筑限高不大于1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30%。两座加油站规划设计需向路边位移,以满足与东康快速路、规划一路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需要,并与东康快速路休息服务区衔接。
(十八)同意将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乌兰木伦河南岸D-03-01地块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用地面积7.13公顷。调整后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3.0,主体建筑高度不小于15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
(十九)同意将位于鄂托克旗蒙西镇(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包兰铁路东、伊隆路北、双欣路南63.28公顷绿地(防护绿地约26.41公顷,生态绿地约36.87公顷)与北侧物流仓储用地等面积调整。
(二十)同意将位于鄂托克旗蒙西镇(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京藏高速公路东、新千公路北、东外环线西101公顷生态绿地与包西铁路西、货运路北83.5公顷和双欣路南北17.5公顷物流仓储用地等面积调整。
二、关于完善项目手续事宜
(一)原则同意按如下程序完善中心城区项目规划手续。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批先建工程项目酌情予以处罚;对涉及建筑密度、日照、退线、位移、停车位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所在地旗区人民政府视情形处罚,未处罚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由所在地旗区人民政府作出相关承诺。
2.未批先建项目涉及建筑密度、高度、日照、退线、绿地率、停车位、外立面变更、相邻权和视觉卫生等不符合规划,从而引发的各类信访、诉讼等问题,由所在地旗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解决,并作出相关承诺。
3.凡因调整容积率、增加高度(加层)涉及结构安全问题的工程项目,由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论证,并根据鉴定结论完善相关手续。
4.对涉及棚户区(旧城)改造回迁安置、化解债务解决社会矛盾、完善已开工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等拟新建类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办理;已落实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建设用地条件意见书后,依法履行土地招拍挂手续。严格控制其它新开工建设项目。
5.凡涉及容积率调整和用地性质变更的项目,按程序提交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补缴土地出让金等事宜,由所地在旗区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统筹解决。
6.对已既成事实项目的日照问题,可按大寒日照不低于2小时审批;其它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现行标准。
7.对仅取得部分土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依法按照取得土地手续的范围界限完善相关手续。
(二)同意按上述程序完善以下项目相关手续。
1.同意出具东胜区P-03-02、P-03-03、P-03-04、P-04-08和P-02-14五个地块规划条件。
2.同意出具东胜区U-13-01部分地块规划条件。
3.同意出具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M-03-02地块规划条件。
4.同意出具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U-01-01a地块规划条件。
5.同意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东胜区那日松经济适用住房、天安安置小区和东安家苑商住小区用地证。
6.同意为鄂尔多斯市巨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东胜区巨恒综合办公楼、巨恒住宅小区部分地块用地证。
7.同意为鄂尔多斯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东胜区东方欣园住宅小区用地证。
8.同意为鄂尔多斯市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理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碧丽斯休闲广场北区、鄂尔多斯空港酒店用地证。
9.同意为内蒙古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东胜区玫瑰家园二期(居住A、B地块)用地证。
10.同意为鄂尔多斯市紫荆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康巴什新区北区西经七路西、北纬五路南、北纬一路北G-06-25b地块低碳谷孵化器一期18#—26#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同意为伊金霍洛旗万力房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康巴什新区经四路西南、西支二路西北、西纬十三路东北万力综合商贸城G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同意为鄂尔多斯市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东胜区国道109线南、郝家圪卜路东、滨河路西华研生活小区2#商业、7#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同意为鄂尔多斯市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东胜区伊金霍洛街南、准格尔路西商务中心E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4.同意为鄂尔多斯市社会福利院办理东胜区罕台镇中环路东、新一路西、北环路南鄂尔多斯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同意为东胜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东胜区包北片区那日松路廉租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6.同意为鄂尔多斯市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康巴什新区祥和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7.同意为鄂尔多斯市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理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北京师范大学鄂尔多斯第二附属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8.同意为康巴什新区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康巴什新区第三中学加建综合楼《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19.同意为鄂尔多斯市神华神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康巴什新区神华康城C-8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同意为鄂尔多斯市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理阿康中心物流园区公共交通管理调度中心建筑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1.同意为鄂尔多斯市奇瑞投资有限公司办理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奇瑞零部件工业园2#、3#、4#、5#、6#、8#、9#、10#(共8栋)厂房、热交换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2.同意为鄂尔多斯市元盟工贸有限公司办理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奇瑞汽车配套冲压件加工项目7#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3.同意为鄂尔多斯电业局办理东胜区泊江海子110千伏变电站、铜川110千伏变电站项目选址意见书。
24.同意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建设环境保护局办理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经二、经三路和配水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5.同意为康巴什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鄂尔多斯市东康西线(康巴什新区至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6.同意将鄂尔多斯市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区铁西区学府花园B区地下室功能变更为商业(原审批方案容积率为1.5,后变更为1.544),本次变更后,容积率为1.809,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停车位不满足规划要求,地下室功能变更后要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27.同意将鄂尔多斯市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区惠民家园小区项目7#住宅楼一层建筑功能由街道办事处用房变更为住宅,建筑面积410平方米。
28.同意变更鄂尔多斯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区天骄花园小区S7号楼和Z21号楼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按程序对变更方案进行公示。鉴于Z22、Z23、Z24号住宅楼10户日照符合旧城改造国家规定的最低要求,在出售时需向买方明确。项目涉及加层,需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安全证明文件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9.原则同意为鄂尔多斯市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东胜区烛岚苑住宅小区规划手续。项目涉及加层,需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安全证明文件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0.同意为鄂尔多斯市辰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位于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机械生产车间、成品库和原料库、办公楼(3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调整已建成3层办公楼使用功能,以符合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建比例要求,同时要采取措施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31.同意为鄂尔多斯市天马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康巴什新区宏源鑫都1#、2#、16#楼公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容积率超条件0.29、建筑高度超条件7.7米。
32.同意内蒙古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加建公建(康巴什新区)变更设计方案。容积率超条件0.3,绿地率、建筑密度不满足条件要求。项目涉及加层,需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安全证明文件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3.同意为液化空气工业气体(鄂尔多斯)有限公司办理位于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京东方大宗气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容积率0.18、建筑密度13.88%均不满足规划条件要求,泵房退道路红线不满足要求。
34.同意为鄂尔多斯市九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东胜区纺织街南、富兴路西朗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北侧高层建筑和南侧低多层建筑退线不满足规划要求。
35.同意为鄂尔多斯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东胜区铜川路东、公园路南KGD-Q-04-02、KGD-Q-04-04地块东方欣园(3、8、10、12、14、18、21住宅楼,24商住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北侧、东侧、南侧建筑退线及停车位数量均不满足规划要求。
36.同意为内蒙古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东胜区铁西区玫瑰家园二期1#-6#住宅楼及地下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高度超条件9米,建筑退线不满足规划要求,需解决好该项目对西侧已建成住宅日照影响的问题,并进一步完善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7.同意为鄂尔多斯市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东胜区汇峰晶座商住小区4#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高度超规划条件10.2米。
38.同意为鄂尔多斯市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沿街商业一、商业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业一的建筑密度及商业一、商业二绿地率、建筑退线不满足条件要求。
39.同意为内蒙古云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东胜区铁西区109国道南、中央路西TXS-05-02地块阳光水岸商住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物业用房面积、北侧高层退线、停车位及西侧机动车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距离不满足规划要求。
40.同意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产管理局办理东胜区铁东区伊化路西S-02-23地块亿兆家园经济适用房1#、2#、7#、8#住宅楼及廉租房3#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解决好建筑对北侧平房日照影响的问题,并进一步完善物业用房、社区活动中心等配套设施。
41.同意为康巴什新区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康巴什新区第一幼儿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整体北移约12.28米,西移约39.6米。
42.同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恒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东胜区铁东区生态中街南、郝兆奎路东KGD-I-M-01-27地块亿恒广场立面造型,外装饰材料由石材变更为涂料。
43.同意内蒙古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区铁东区富兴路西、森林北环路北阳光水岸南区建筑外装修材料由面砖变更为涂料。
44.同意鄂尔多斯市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区水岸公馆A4区5号、6号、7号楼外装修材料由石材变更为涂料,并予以办理6号楼东侧物业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物业用房东侧退线不足。
45.同意办理康巴什新区信息大厦第二次变更部分的工程证。
三、关于康巴什新区北区住宅项目完善手续事宜
鉴于康巴什新区北区一类住宅项目已出让11宗土地,部分已完成工程量50%以上,同意按实际情况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其余项目另行审议。
四、其它事项
(一)中心城区已建成或已取得土地手续需办理规划手续的加油加气站项目和现有加油加气站改扩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办理后续手续;新报建的加油加气站项目需依据全市加油加气站专项规划,结合既有站布局,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商务、发改、建设等部门共同制定年度加油加气站审批计划。按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挂牌的方式公开竞拍后,方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沿黄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12〕31号),应优先考虑我市成品油生产企业对加油加气站的经营权。
(二)待长呼天然气管线迁出或管道压力降为城网压力后,再行研究康巴什新区天骄公园北区、南区设计方案。
(三)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专业部门,编制全市基站布局规划;中心城区所有通信基站由市规划局统一审批;新建建筑物设计时,应预留类似电梯井、电力开闭站等基站结构设施,为基站预留建设位置;新建通信基站应优先利用既有设施(如灯杆等),同时满足景观要求;通信基站建设向社会公开,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统一建设、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四)原则同意东胜区环卫局罕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选址。项目选址于东胜区罕台镇罕台村问家湾社,距罕台镇区西约10公里、国道109线北1.3公里处,占地约59.96公顷,日处理生活垃圾380吨,设计使用年限11年。要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垃圾处理厂布局,可采取焚烧发电等多种形式提高垃圾综合利用效率。项目周边要设置不少于50米的绿化隔离带,并采取物理防风隔离措施;严格按设计规范做好防渗工程;解决好垃圾场周边的防洪问题,确保地块下游河流及水源地安全。
(五)同意宗地分割登记按以下意见办理。
1.宗地分割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旧城改造已拆迁部分),宗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宗地分割后土地使用权人不发生变化。
(2)拟分割宗地应具有一定规模,并可分区分片实施。宗地分割后,原地块规划技术指标不发生变化。
(3)分割后,各地块的建设不影响相邻地块的采光、通风、排水、消防、道路通行等基础设施配套和环境要求,并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规范、标准。
(4)在建项目,原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已审查批准。
(5)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拆迁的,需解决好与未拆迁部分之间的矛盾;有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的,按照地块分区要求完善公共设施配套。
2.办理程序。
满足以上全部条件,宗地确需分割的,由土地权利人向国土部门提出分割登记申请,国土部门征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后,国土部门予以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3.规划审查时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旧城改造已拆迁部分)。
(2)拟分割地块勘测定界方案。
(3)未开工项目,提供地块分割后的初步规划建设方案。
(4)在建项目,提供原地块已通过审查的规划设计方案。
(5)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相邻未拆迁部分日照分析报告和已经解决与未拆迁部分之间矛盾的有效证明材料。
你局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审批程序予以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土地事宜的,由国土部门依法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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