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海政办字〔2016〕9号 |
|---|---|
| 颁布日期:2016-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4〕23号)、《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内政办发〔2015〕21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审计厅、统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5年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水资〔2015〕10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5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54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将组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组),分赴各区开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检查内容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5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54号)确定的考核内容及具体要求实施考核。
考核组将对各区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核对;结合实际情况,从每个区选取2个重点用水户、1个入河排污口及污水处理厂、1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实地抽查。对重点用水户取水量、用水效率、取水合法性和合规性情况、入河排污口管理状况进行重点检查,核实相关情况和数据。
二、考核检查形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区人民政府汇报,内容包括2015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及有关建议等。
(二)查阅相关资料。重点查阅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资料,抽查部分资料,检查自查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抽查与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重点用水户取用水量和用水效率情况,以及当地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源地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反馈情况。反馈现场检查情况,主要包括对各区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初步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
(五)检查结果应用。
1.考核组综合自查、资料核查与现场检查情况,形成《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报告》。
2.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各区自查、核查和现场抽查、检查情况,对各区人民政府提出考核评分和等级建议,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形成考核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
3.将考核评分折算后计入市委、市政府2015年度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政府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中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评价得分。
三、其他事宜
考核组分为三个小组,分赴各区开展考核工作,考核时间为2016年3月9日至10日。各区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准备。
附件:乌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5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2016年3月2日
附件
乌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5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根据乌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5年度考核工作安排,我市定于2016年3月9日—10日对各区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一、人员组成
由乌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检查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各区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并形成报告。考核组成员如下:
第一组:海勃湾区考核组
组长:石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副组长:陈光平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员:甄士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科长
张晓霞市水务局审批办副主任
陈瑱市水务局科员
马晢市水务局科员
联系人:陈光平联系电话:13604735018
第二组:乌达区考核组
组长:于志永市水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郝银凤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
成员:王海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中心主任
王森槐市河道管理所副所长
郑毅市水务局科员
孟庆琛市水务局科员
联系人:郝银凤联系电话:13015099566
第三组:海南区考核组
组长:李俊峰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明生市水务局副调研员
成员:褚波市环境保护局副科长
李宏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副主任
苏东晖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刘天奇市水务局科员
联系人:刘明生联系电话:18904737700
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二、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2016年3月9日—10日,由各考核组与各区人民政府提前对接确定考核程序及具体时间安排,各考核组根据情况调整。初步安排如下:
http://www.wuhai.gov.cn/zwgk/zfgz/zfwj/da60ce81_6d85_49e0_9982_c9c5adf25ac0.html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