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油管理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油管理制度》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2〕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油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19日

乌海市公共机构节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电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强用电消耗统计工作,建立统一台账。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三条节约空调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风,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坚持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主机。

加强空调系统维护保养,坚持每2年清洗一次。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在不影响制冷效果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中央空调主机冷水出水温度。

第四条节约照明用电。办公照明实行电路独立分控和智能化控制。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更换使用高效照明新产品,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楼梯、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照明,安装技术较为成熟的声控、光控、感应等自控装置照明新产品。办公区道路用灯每晚定时开关。除重大节假日外不得开启装饰灯、景观照明灯。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

第五条节约电梯用电。采用新型节能电梯,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减少电梯使用,非工作时间只运行一部电梯,三层以内的短距离不搭乘电梯。加强对电梯的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实施电梯系统智能化控制,上下班高峰期提倡多人合乘一部电梯。

第六条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建立办公设施设备下班后断电制度,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为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电热水器智能调控定时开关,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第七条实施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办公区用电设备安装节能调控装置,逐步更新改造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

第八条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能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电耗总量、人均电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能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过电消耗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机关事务中心)作出书面说明。

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市政府机关事务中心)每年要依据各单位上报的数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节电目标完成。

第九条张贴节电标识。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电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并公布维修电话。发现无法关闭电源或其他故障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报修时要说明准确地点。对报修情况维修部门要及时解决。

第十条实行分户计量。办公区内不同用电单位一户一表。

第十一条加强节电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对电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加强用电管理,利用每年6月份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广泛开展节电宣传活动,教育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电、自觉节电,节约用电。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节电评比活动。对在节电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用电定额严重超支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定期监测定量分析。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检查抄录电表,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线网检查。

第十四条加强用电统计分析。指定专人负责电耗情况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形成电耗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年度电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于年末报送市政府机关事务中心(行政中心A座207房间)。

乌海市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水消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三条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大力推广使用感应式节水龙头。

第四条加强办公场所管理,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控制阀门、水龙头的出水量。

第五条注重绿化用水节约。绿化用水必须采用节水型的滴灌或喷淋。

第六条加强用水设施检修。加强对供水供热设施的日常检修和巡查,重点检查管网和预埋管道,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第七条定期观测定量分析。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

第八条禁止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公共机构财务部门对发生的任何刷(洗)车辆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九条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能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水耗总量、人均水耗、单位建筑面积水耗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能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过水消耗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乌海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市政府机关事务中心)作出书面说明。

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市政府机关事务中心)每年要依据各单位上报的数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节水目标完成。

第十条张贴节水标识,公布维修电话。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并公布维修电话。发现跑、冒、滴、漏或其他浪费情况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报修时要说明准确地点。对报修情况维修部门要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实行分户计量。办公区内不同用水单位一户一表。

第十二条加强节水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对水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加强用水管理,利用每年6月份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和“世界无水日”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教育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水、自觉节水。

第十三条定期开展节水评比活动。对在节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用水定额严重超支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加强用水统计分析。指定专人负责水消耗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形成水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年度水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于年末报送市政府机关事务中心(行政中心A座207房间)。

乌海市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

第一条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车辆节油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车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统一台账,加强车辆用油消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三条加强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严控车辆编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买和配备公务用车。

第四条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公务用车的购置全部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的车辆。

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车报废标准制度,对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坚决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予以报废。

第六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规定,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期保养制度。

第七条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制定车辆节油驾驶规范,设置车辆行驶登记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登记表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录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建立公务用车单车月行驶公里、百公里油耗、维修费用及用油情况台账,每月定期张榜公布。

第八条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油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油耗总量和车均油耗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油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过油耗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机关事务中心)作出书面说明。

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市政府机关事务中心)每年要依据各单位上报的数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车辆节油目标完成。

第九条严禁日常在本市区内使用越野车。节假日除特殊公务活动需要使用的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应集中停用。

第十条实行车辆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车辆统一派遣规定,提高车辆利用效率。能多人同行的,不分乘多辆公务车辆;能用小轿车的,不用旅行车;严格控制长途用车,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不派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公务人员在离车参加公务活动时,驾驶人员应将车辆熄火待命,禁止停车开启空调等待,同时公务活动主办单位应尽可能安排好驾驶人员的等待休息场所。

第十二条驾驶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判断和处理汽车行驶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保持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最大节省油耗。

第十三条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润滑油,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做到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四条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油私加,堵塞管理漏洞。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查处。

第十五条定期开展车辆节油知识讲座,开展车辆维护保养、节油驾驶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

第十六条定期开展车辆节能竞赛活动。对在车辆节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车辆油耗定额严重超标、费用严重超支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油宣传教育,提高对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共机构广大干部职工车辆节能自觉性。

第十八条加强油消耗统计分析。指定专人负责油消耗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形成油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每季度和年度油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于年末报送市政府机关事务中心(行政中心A座207房间)。

第十九条认真落实国务院每周少开一天车规定,每年6月份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当日停用公务车或私家车,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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