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 文号:乌政发〔2013〕55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13〕33号)精神,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我市是自治区的文物大市之一,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确保国家文物安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健全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普查,要全面掌握我市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本体特征、人文信息和保存情况,为准确判断可移动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合理制定利用规划提供依据。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对于全面提升我市文物保护和管理水平,实现文物的标准化、动态化管理,有效挖掘我市文化底蕴、整合文化资源、引导文化产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范围包括我市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宗教寺庙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普查内容包括全市可移动文物信息和收藏单位信息。普查中要全面统计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总体数量、规模和保存状态,建立国有可移动文物数据档案和管理系统,统计收藏文物国有单位总体数量、规模及分布情况,并对我市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作出科学评价。
三、时间和安排
此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24时。第一阶段普查预算和方案编制、工作计划制定等工作至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从2013年6月1日开始至2015年12月结束,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位,实地开展文物调查、认定、信息采集和数据登录;第三阶段从2016年1月开始至12月结束,主要任务是开展普查数据和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总结等工作。
四、组织和实施
普查按照全市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国有单位全面参与的方式实施。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乌兰察布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统一部署,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国有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所在地的旗县市区普查机构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工作。
五、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市、旗县市区两级财政要足额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普查顺利进行。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加强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资料填报和管理
普查实施统一平台、联网直报、一次入库、分级审核、动态管理。普查数据和资料由各普查单位调查、采集,并在文物普查信息登录系统平台上登录。各级普查管理机构要按照权限对已登录信息数据逐级进行审核。凡在我市境内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
普查工作结束阶段,各旗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普查组织、前期调研、业务培训、单位排查、文物调查与认定、数据登录、成果整合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规范要求,编写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工作报告》。
七、普查宣传
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开展阶段性的集中宣传和长期宣传活动,并将普查信息及时上报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阶段的普查成果、重要发现、普查进展情况进行汇总。
乌兰察布军分区和武警乌兰察布市支队的普查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
附件:乌兰察布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3年5月11日
附件
乌兰察布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王芳副市长
副组长:崔利芬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付俊峰市文化局局长
成员:王晓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贺喜格图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强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文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乌兰图雅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申治国市统计局副局长
照日格图市民委副主任
丁雷存市档案局副局长
范晓莉市科协副主席
哈斯巴特尔市文化局副局长
胡旺忠市文化局文物科科长
王新宇市博物馆馆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哈斯巴特尔兼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