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不良贷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不良贷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省驻地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诚信教育,提高全区中小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广大群众的诚信意识,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尽快改善我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创造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实现我区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行署决定开展不良贷款专项整治活动。

一、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二是依法清收不良贷款;三是建立健全优化信贷信用环境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诚信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把诚信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治区、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与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实地讲解宣传、散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文艺演出等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信用知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内容及作用,宣传金融机构有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宣传普及性金融知识和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总结信用环境建设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对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扬;对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个人,由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下发清收不良贷款通知,施加舆论压力,通过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信用意识,营造信用环境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坚持区别对待、重点突破的原则,依法清收不良贷款,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各金融机构要对拖欠贷款客户进行分类,基本可分成三类:恶意拖欠银行贷款的客户,有还款意愿但暂时无还款能力的客户,丧失还款能力的客户。对于不同类型客户采取不同措施,对恶意拖欠银行债务的“赖债户”、“钉子户”,坚决依法起诉,强制收贷;对有还款意愿但暂无还款能力的客户,有关金融机构要帮助其制定还款计划,并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扶持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还款能力,达到促进客户生产经营与降低不良贷款“双赢”的目的;对丧失还款能力的客户,有关金融机构要向上级行申请采取停息挂账的办法,对符合核销条件的核销其所欠贷款。把清收“三农”贷款、菜篮子工程、西繁东育项目贷款、公职人员担保贷款作为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重点,以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钉子户”作为清收不良贷款的突破口,以点带面,不断推动全区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深入开展。

(三)建立健全优化信用环境的长效机制,实现经济金融协调、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各金融机构要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深入分析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认真查找信贷信用环境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总结清收不良贷款的有效办法和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设良好信贷信用环境的长效机制。一是要成立全区不良贷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信贷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信用环境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三是要建立政府有关部门、银行、监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案件的执行力度,形成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合力。四是要整合银行、法院、工商、税务、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的信用数据,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作用。六是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活动,同时在政府机关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整治活动时间安排

不良贷款化解及信用环境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1年10月至12月,整治工作分为学习动员、不良贷款清收、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1年10月)。各县政府成立不良贷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各金融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守法、诚信意识,为不良贷款清收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拖欠银行贷款的企业和农户,宣传金融知识、政策及法律法规,调查掌握客户基本情况,讲明清收不良贷款的措施。

(二)不良贷款清收阶段(2011年11月)。各金融机构对拖欠贷款客户进行分类,对不同客户提出不同的清收计划或建议,向客户发出贷款清收通知书,开展贷款清收工作。根据清收进展情况,如有必要,经县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公布中小企业和个人拖欠贷款情况和清收进度,促进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对有钱不还的“钉子户”,在催收无效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诉讼,依法进行强制清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各县、乡(镇)政府和各金融机构对第一、二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分别向地、县不良贷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在此基础上,由地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力量对各县政府及各金融机构工作进行验收,未达到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地区和各县不良贷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将其制度化,进一步健全优化信贷信用环境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不良贷款清收方法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由各金融机构列出清单后,先给借款人和担保人印发清收不良贷款通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责成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归还贷款本息;对下发通知后仍不归还贷款的,将其名单及有关情况上报不良贷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还款暂时有困难的,要责成当事人与金融机构签定还款计划,并将还款计划送其所在单位一份,其所在单位领导要协助监督执行,按计划时间清收其贷款本息。

(二)各金融机构认真清理农民个人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并积极向当地乡(镇)政府通报情况,争取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支持。在做好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宣传工作的同时,做到支农和清收工作两不误。对有还款能力的借款户,要责成其限期归还贷款本息;对还款暂时有困难的农户,要帮助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制定还款计划,逐步归还贷款本息;对有还款能力又不归还贷款本息的农户,要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依法清收;对确因生产、生活困难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农户,经过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后,视其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照顾。

(三)个体工商户拖欠或担保等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金融机构与当地政府和工商部门协调,下发清收不良贷款通知书,限期归还贷款本息;对一时归还贷款本息有难度的要制定还款计划,各金融机构要按计划清收;对有还款能力而故意拖欠贷款不还的,银行要与政府、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协调,采取强制手段依法清收;对有意逃避债务的要与有关部门协调,了解贷款户的去向和情况,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门提供依据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加快信用环境建设、维护经济秩序、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认真组织实施。各县要成立不良贷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要认真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县要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不良贷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各阶段工作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任务,以及清收不良贷款的具体措施,并报地区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不良贷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政府督查室(办)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进行专项考核。

(三)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由地、县不良贷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全力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政法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严格执法,法院要适当降低金融案件的诉讼和执行费用,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引导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督促企业依法守信经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给予大力扶持,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进行必要惩罚。

(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县不良贷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和信息上报工作。各县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地区有关部门,由地区有关部门汇总后上报行署。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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