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海东市2015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2015〕63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海东市2015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撑和拉动作用,切实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市重点办筛选了2015年重点项目191项,总投资1251.2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432亿元,占全市当年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620亿元的69.7%。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筛选原则

1、项目必须跟规划对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2、项目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

3、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节能评估、环评、用地审查、安评等手续齐备。

4、具备开工条件的产业项目投资不低于1亿元,其他项目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原则。

一、项目计划

2015年计划实施重点项目191项,当年计划完成投资432亿元,其中:续建项目86项,总投资795.57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27.03亿元,占总投资432亿元的52.6%;新建项目105项,总投资453.64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04.97亿元,占总投资432亿元的47.4%,具体按项目实施单位分:

1、乐都区18项,总投资98.65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41.05亿元,其中,续建项目8项,总投资63.59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1.79亿元;新建项目10项,总投资35.06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9.26亿元。

2、平安县16项,总投资49.55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6.07亿元,其中,续建项目5项,总投资25.1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1.69亿元;新建项目11项,总投资24.45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4.38亿元。

3、民和县21项,总投资163.13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74.6亿元,其中,续建项目9项,总投资112.99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44.55亿元;新建项目12项,总投资50.14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30.05亿元。

4、互助县25项,总投资133.06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43.62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2项,总投资86.44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0.1亿元;新建项目13项,总投资46.62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3.52亿元。

5、化隆县15项,总投资53.74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1.78亿元,其中,续建项目9项,总投资44.19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2.62亿元;新建项目6项,总投资9.55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9.16亿元。

6、循化县16项,总投资55.63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1.15亿元,其中,续建项目5项,总投资25.89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5.45亿元;新建项目11项,总投资29.74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5.7亿元。

7、海东工业园区36项,总投资547.41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26.57亿元,其中,续建项目22项,总投资376.48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91.51亿元;新建项目14项,总投资170.93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35.06亿元。

——基础设施项目11项,总投资116.36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30.18亿元,其中,续建项目8项,总投资109.73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4.52亿元;新建项目3项,总投资6.63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5.66亿元。

——产业项目25项,总投资431.05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96.39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4项,总投资266.75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66.99亿元;新建项目11项,总投资164.3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9.4亿元。

8、市城投公司31项,总投资108.93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56.49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3项,总投资52.22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4.85亿元;新建项目18项,总投资56.71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41.64亿元。

9、市林业局3项,总投资3.02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5亿元,为新建项目。

10、市商务局1项,总投资3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亿元,为新建项目。

11、市教育局2项,总投资3.37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77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项,总投资1.27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0.97亿元;新建项目1项,总投资2.1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8亿元。

12、市水务局2项,总投资2.15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2亿元,为新建项目。

13、市交通运输局1项,总投资3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亿元,为续建项目。

14、市农牧局2项,总投资16.9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9.5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项,总投资6.4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5亿元;新建项目1项,总投资10.5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7亿元。

15、市规建局1项,总投资8.46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亿元,为新建项目。

16、市民政局1项,总投资1.21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0.7亿元,为新建项目。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调度制度。把重点项目建设摆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按照调度制度的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强势推进项目建设。一是项目责任单位特别是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重大项目调度的组织领导,对照项目推进计划,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抓紧完善前期工作,落实开工条件,加快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开工,按期建成使用。对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级协调督办单位、市级协调调度领导汇报。对于省上有关部门代建的调度项目,县上有关单位要做好主动协调、上门服务;二是市级协调督办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项目前期的协调服务和督促落实工作。对照节点要求,主动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审批要件,按照相关规定和权限,本级能够审批的尽快办理,需省级相关部门审批的尽快上报,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市政府相关领导和市重点办;三是市级协调调度领导根据项目进展通报和短信通知,就自己负责协调调度或主管业务口内的项目,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对于“黄色”预警和“红色”警告的项目,调度领导采取现场督办和会议调度等方式,着力解决联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四是市重点办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重点办,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实行月通报、季评价、年考核制度。县(区)重点办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实施,认真、准确填报项目各节点工作完成情况,经项目责任人审核签字后按时上报市重点办。要努力形成市县(区)密切配合、衔接有效、互推共进的项目建设格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重点办、统计、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每两月开展一次集中督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予以通报。

(二)强化目标责任。下达给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的重点项目计划任务,必须全面完成。续建项目必须于3月底前复工建设;新开工项目要尽快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审核手续、落实资金、环评、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等各项准备工作,按计划开工建设。对已经下达的重大前期项目要加强服务协调力度,积极配合督促项目单位完成前期工作深度要求的土地、环评、可研等要件,满足开工要求。以上两项工作任务年初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三)强化监督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大稽察力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进一步规范项目决策、审批、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等行为,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确保项目资金和工程质量安全。对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要按照“有意向的项目不签约不放松,签约的项目不落实资金不放松,落实资金的项目不开工不放松,开工的项目不投产不放松”的要求,加强跟踪对接和督促落实,切实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率。

(四)强化服务协调。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主动进位,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为项目建设服务,全力支持和配合项目单位抓好项目建设工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项目主管部门和各县(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项目工作台账,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汇总、分析和协调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统计报表及信息报市重点办。市重点办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报市政府,并进行通报。

附:海东市2015年重点项目计划表

2015年4月27日

海东市2015年重点项目计划表.doc

http://www.haidong.gov.cn/upload/2015-04-30/bb43e0b9-ec4a-49c5-beda-553e613fe7c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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