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2014〕165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青政办〔2012〕330号)精神,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支撑海东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海东市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立海东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韩永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忠彦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瑞翔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马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贵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王元斌市财政局局长
米林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国林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李树青市农牧局局长
赵晓静市审计局局长
谢吉林市统计局局长
马维忠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魏九武市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任瑞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指标考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4〕51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为确保海东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市政府抽调。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任瑞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作为考核工作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组织、综合协调、上报资料的分析核查、编制年度、期末考核报告等日常工作。
考核内容和指标以省政府办公厅《考核办法》和《海东市2014年、2015年各县(区)行政区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海东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评分表》、《海东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详见附件)为准。
2014年、2015年海东市及各县(区)行政区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已确定,请各县(区)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考核办法》,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自查,市政府相关牵头单位强化与责任单位的配合,根据《海东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评分表》和《海东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中的责任分工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包括概述、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成效及经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自评结果等内容),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于2015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考核办公室、市水务局。同时,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档案资料整理,以备考核工作组核查。
三、落实责任主体
各县(区)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因此,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组织机构,逐级落实责任。市政府考核工作组要对各县(区)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根据省上考核的要求具体确定。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考核县(区)政府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作为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政府要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河湖生态保护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市、县(区)水利、发改、财政、环保、工信、国土、农牧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健全监控体系。加强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加强对取水户取水与排水、排污监测。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四)创新管理机制。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对涉水公共事务的调控监管职能,依法实施对各类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五)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为水资源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1、海东市2014年、2015年各县(区)行政区水资源
管理考核指标;
2、海东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评分
表;
3、海东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情况
评分表。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1
海东市2014年、2015年各县(区)行政区
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
海东市2014年各县(区)行政区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
行政区
用水总量考核指标
(亿立方米)
用水效率考核指标
水功能区考核指标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海东市
6.97
23
0.509
62
乐都区
1.36
23
0.534
0
平安县
1.01
23
0.515
0
民和县
1.61
23
0.522
67
互助县
1.55
23
0.543
100
化隆县
0.81
23
0.487
循化县
0.63
23
0.452
100
海东市2015年各县(区)行政区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
行政区
用水总量考核指标
(亿立方米)
用水效率考核指标
水功能区考核指标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海东市
7.00
27
0.533
56
乐都区
1.71
27
0.557
0
平安县
0.46
27
0.541
0
民和县
1.44
27
0.532
67
互助县
1.55
27
0.568
100
化隆县
1.11
27
0.546
循化县
0.73
27
0.454
100
附件:2
海东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评分表
项目
指标说明
分值
评分办法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用水总量
用水总量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之和,包括生活、工业、农业和生态四部分用水量,不含再生水、微咸水、咸水和卤水直接利用量。
15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考核目标值-实际值)/考核目标值]×15+15×80%。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年度用水总量大于目标值时,该项指标得分为0分。
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农牧局、统计局、工信委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用水量与万元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工业增加值采用2010年不变价计。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与上一考核期期末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的百分比。
10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10+10×80%。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小于目标值时,该项指标得分为0分。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统计局、水务局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田间净灌溉用水量与毛灌溉用水量的比值
10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10+10×80%。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小于考核目标值时,该项指标得分为0分。
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农牧局、财政局、国土局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
15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15+15×80%。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小于目标值时,该项指标得分为0分。
市环保城管局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工信委
附件:3
海东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
项目
分项目
考核内容
牵头
单位
责任
单位
分值
评分
办法
用水总量管理(15分)
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
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水资源规划,开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
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工信委、国土局
2.5
综合评定
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
1、建立辖区内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管理。
市水务局
市工信委、
国土局
2.5
2、鼓励建立和探索水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水务局
严格实施取水许可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
工信委
2.5
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
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加大水资源费调控作用,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
审计局、工信委
2.5
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1、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按照省政府划定的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严格查处地下水违规采用;严格实施青海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
市水务局
市国土局、
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工信委
2.5
2、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
市城乡规划和城建局
市水务局、
发改委、工信委
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制定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服从经批准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
市政府办
市水务局
2.5
用水效率管理(10分)
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1、切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首先考虑节水要求;
市发改委
市水务局、
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农牧局、工信委
4
综合评定
2、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财政局
3、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市农牧局
市水务局
4、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
财政局、工信委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市水务局
市工信委、农牧局
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3
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1、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
财政局
3
2、加大农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
市农牧局
市发改委、
水务局、财政局
3、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大生活节水技术改造力度。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市发改委、财政局
水务局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
(10分)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市环保城管局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水务局、工信委
4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1、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加快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
市环保城管局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水务局
3
2、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单水源供水的城市,应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备用水源。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市水务局、
环保城管局
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1、推进河湖健康评估,
市环保城管局
市水务局、工信委、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3
2、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健康生态;
市水务局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国土局
3、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地区水生态修复和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
环保城管局
水务局
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农牧局、工信委
保障措施(15分)
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逐级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建立考核工作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依据。
市政府办
市水务局、农牧局、
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工信委、环保城管局、财政局、审计局
3
综合评定
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1、加强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
市环保城管局
市水务局、发改委、
财政局、工信委、
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3
2、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完善水资源信息统计与发布体系。
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财政局、
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环保城管局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
市水务局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3
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
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
审计局
3
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
1、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
市法制办
市水务局、工信委、
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环保城管局
3
2、开展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市水务局
市工信委、
环保城管局、
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国土局
3、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市政府办
市水务局、
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环保城管局、
工信委、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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