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农惠民贷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2014〕166号
颁布日期:2014-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农惠民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金融办,农行海东支行:

为加快我市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吸引和带动农行信贷资金支持农村发展,经市政府与农行青海省分行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三农惠民贷款”工作。10月17日,市政府在互助县召开海东市“三农惠民贷款”启动仪式,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一定要强化责任、积极作为,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办出成效,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现就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三农惠民贷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开展“三农惠民贷款”是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有益探索,能有效促进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有机结合,是构建农村贷款融资的新模式。同时是加快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有效举措,能真正为农村发展、为农民致富提供资金保障。开展“三农惠民贷款”也是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有效途径。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三农惠民贷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准确把握“三农惠民贷款”的特点、内容和程序

根据《海东市“三农惠民贷款”合作协议》,从2014年起,农行系统连续五年每年安排不少于6亿元专项信贷资金,市政府每年安排资金全额贴息,支持全市除社区外的所有行政村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牧业产业,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三农惠民贷款”作为专项贷款,较之以往的涉农贷款,具有明显的特点和优势。即贷款额度选择余地大,“三农惠民贷款”额度最低为3000元,最高为5万元,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最高为100万元;担保方式简易,由县(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贷款期限灵活,贷款期限1至3年,对从事林果业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贷款,期限放宽至5年;贷款利率低,执行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办理流程便捷,简化了多余环节;财政全程全额贴息。总体看,“三农惠民贷款”能使农民群众便捷地争取到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有效解决制约农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扎实推进“三农惠民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三农惠民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于11月底成立由县(区)政府县(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农业银行、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尽快安排财政贴息和担保公司担保资本金;建立乡镇金融服务站;组建调查回收团队;积极开展创建信用县乡村户活动;制定依法收贷的措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动作,建立联络员制度,保证组织运行畅通。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县财政局、农行和担保公司要加强协调与沟通,及时研究解决信贷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县(区)财政局牵头,依托农行、担保公司在贷款推荐、资源配置、风险控制等方面深化合作,有效推进“三农惠民贷款”工作。市、县财政局要用好财政贴息资金,农行要全力做好贷款发放工作,担保公司要提供高质量的担保服务,确保“三农惠民贷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做好担保公司准入工作。各县(区)要切实抓好与县(区)级担保公司和农行的合作,要加快工作进程,及时向县(区)农行提供担保合作资料,尽快做好资本金、贴息资金帐户的开户、资本金的注入等工作。农行要加快担保公司准入审核工作,尽早完成担保公司的准入审核,及早发放贷款。

(四)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区)要根据《海东市推行“三农惠民贷款”运行机制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农业产业优势,突出支持重点,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制定“三农惠民贷款”担保、贴息、贷款管理等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三农惠民贷款”的保证金、财政贴息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五)健全风险防控与补偿长效机制。“三农惠民贷款”要坚持商业运作,保证贷款“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有效益”。各县(区)的乡镇政府承担“三农惠民贷款”第一责任,从符合条件的农户、涉农企业中择优筛选排查推荐,并进行公示,防止人情贷款、关系贷款、领导贷款。在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放贷对象关、放贷程序关、放贷额度关和贷后管理关等四个关键环节,确保把“三农惠民贷款”办成阳光工程、实效工程、民心工程,确保需要贷款的农户都能得到贴息便捷的贷款。贷款发放后,县(区)、乡、村要积极配合农行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对于出现影响贷款偿还的风险,要及时协助农行采取防控措施,尽量减少和规避风险。市、县(区)财政局要会同农行、担保公司建立健全“三农惠民贷款”风险补偿、防控机制。当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时清偿时,农行有权根据协议约定扣收贷款保证金用于清偿贷款。如保证金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县(区)财政应继续履行代偿责任,直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为止。

(六)加强考核工作。市、县(区)要把“三农惠民贷款”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区)、各乡镇、各行政村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将贷款发放和清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乡镇对村逐级进行考核。县(区)长、乡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大的要随时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七)加强宣传工作。市相关部门、各县(区)、各乡镇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三农惠民贷款”的政策、要求、程序等,各行政村要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全面宣传,要向群众讲明贷款的性质,让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群众敢贷款、会贷款、用好款,同时要教育群众增强还贷意识。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强化考核、加强督查,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促进“三农惠民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各县(区)要加快“三农惠民贷款”的推进步伐,12月15日前签订政府、农行、担保公司三方协议,全面启动,年底前全面发放“三农惠民贷款”。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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