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发〔20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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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3号文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1〕5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对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市是气象灾害多发地区,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占自然灾害的70%以上。近年来,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为全力实施黄蓝国家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扩大覆盖面为重点,着力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充分调动社会信息传播资源的积极性,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传播快捷、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三、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一)加强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卫星接收系统、微波辐射计、自动气象观测站等组成的灾害性天气立体监测网,提高监测准确性、连续性、稳定性和自动化水平。加强海上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海洋气象灾害监测水平。在主要交通沿线、通信、电力、重要水利工程等重点区域布设能见度、风、温度、降水、雷电、结冰等监测设施。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移动监测及相应的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市、县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体系。
(二)提高预报预警水平。加强城市、乡村、沿海、港口、机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完善短临预报系统和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和时效性。重点加强暴雨(雪)、台风、大风、干旱、大雾等灾害天气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临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加强农村、林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强化海上大风、大雾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三)开展影响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以村居(社区)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重点加强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机制
(一)推进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东营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快速发布。加快中国气象频道在全市落地播出和本地化节目插播工作,即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推广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各电信运营商要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传播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建设,在学校、社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工矿企业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等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各级政府要尽快制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市、县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和电信运营商负责预警信息的播发。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地、本行业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气象部门要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及流程,分类别明确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渠道。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各电信运营商要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科学、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和公众覆盖率。对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建立无障碍“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接到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级别,采用调整节目或者版面、播放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对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广播、电视应当立即插播;对其余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广播、电视应当在15分钟内播发。各电信运营商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第一时间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播发预警信息。
(四)加强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经费补助。
五、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一)完善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安监、海事、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环保、城市管理、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电力等部门、单位建立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实时共享、灾害联动防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定期召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沟通预警联动情况,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落实防灾减灾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水利工程、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措施、基础设施建设、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等工作纳入政务督查考核。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将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三)开展科普宣教。各级政府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气象科普基地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灾避险知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气象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对社会公众正确理解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引导和宣传,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确保气象预警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可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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