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菏政办发〔2009〕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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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9〕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菏泽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
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管理,保护广大赴境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定从目前至8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按照商务部等7部委统一部署和省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有关精神,全面治理和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清理和取缔一批违规外派劳务企业和中介组织,查处一批涉嫌经济诈骗大案,保障外派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对外劳务合作秩序。
(二)工作重点。对从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中介、为外派劳务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等各类企业、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和以外派劳务为名的各类经济诈骗行为,加快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机制改革,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排查辖区内人员赴境外务工状况。由县区政府牵头,全面排查2007年以来通过非法中介组织派到境外务工的人员数量、国别及目前在外生活、工作、安全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事件。对违规违法的外派企业、非法中介及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发布,并视情况,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严肃查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违规违法行为。
1.外派劳务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接受挂靠或租售经营资格的;授权或委托个人代为招收劳务人员的;向劳务人员超标准收费和收取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的,将劳务人员管理费存入个人账户的;通过第三国中介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的;向国家明令停止劳务合作的高危国家及地区派出劳务人员的;招收未经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向劳务人员虚假承诺的;未经我驻外使(领)馆确认同意的项目;外派劳务企业委托招收劳务人员的企业或单位直接对外签约和向劳务人员收取费用的;按规定需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未经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审查和劳务人员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招收备案的,没有为劳务人员办理合法境外务工手续的;以商务、旅游、留学等签证派出劳务人员的;推卸、逃避境外劳务事件处置责任的。2.外派劳务基地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代外派企业和承包工程企业向劳务人员收取出国费用的;代外派企业和承包工程企业向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发生重大境外劳务纠纷事件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跨区域招选外派劳务人员的;收取劳务人员高额培训费的。
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由外经贸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给予警告、不予通过年审或撤销经营资格等处罚。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命名的外派劳务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凡发生违规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视情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命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清理各类出境务工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清查当地未经批准从事外派劳务、出国务工咨询服务中介机构,依法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对因违规派出劳务人员和酿成境外劳务纠纷的,进行查处和取缔,并制定妥善处理措施。对各县区外经贸部门违规自行批准设立的中介机构一律撤销,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净化广告宣传。
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擅自发布广告,私自设置出国务工内容的宣传牌匾等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执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凭《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发布境外务工广告的规定,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五)严厉打击非法外派劳务行为。
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无证无照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的;以旅游、留学、研修、科技文化和友好交流、劳务咨询、劳务中介、提供劳务人员、代办签证等名义变相从事外派劳务的;发布虚假外派劳务广告的;编造、伪造、倒卖经营资格证书、公章、合同的;以外派劳务为名从事诈骗活动的。
三、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一)市外经贸局要切实负起主管部门的牵头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区政府的指导协助、督促和检查。负责对外派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在外派劳务招选、培训、申办护照、收费、签约、在外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违规违法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负责查处外经贸系统内公务人员(含退休人员)及直系亲属利用工作之便参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的行为。(二)市公安局负责督导各县区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以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为由,申办护照的受理审批签发工作,防范弄虚作假骗取护照;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加强查控,防止资产转移,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三)市工商局负责依据外经贸主管部门通报的许可信息,核查、规范外派劳务企业的经营范围,依法配合外经贸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查处取得许可但未办理相应经营范围变更的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外派劳务广告。(四)市外侨办负责配合外经贸、公安、工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妥善处置我驻外使(领)馆安排的领事保护事项。(五)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各级教育部门配合有关单位,对以留学名义出境务工行为予以查处。(六)市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旅行社组织有关人员以旅游名义出境务工行为予以查处。(七)市纠风办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公务人员及其亲属参与非法外派劳务经营活动。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推卸和逃避责任、问题严重的市政府部门和县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八)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清理整顿信息。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8日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进度,进行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29日-8月3日)。组织力量逐县区、逐乡镇、逐村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从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出国务工咨询服务的各类企业和机构经营活动,涉及出国务工、境外就业的各类广告,以及非法组织境外务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案件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改阶段(8月4日-8月16日)。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集中整改期间,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对涉及纠纷和突发事件数量和中介机构、劳务人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督导。
(四)总结阶段(8月17日-8月31日)。总结专项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典型案例,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监管的有关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监管职责,将日常监管和定期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逐步建立我市对外劳务合作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的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1.综合组: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协调,全面排查外派劳务市场,整治违规违法行为,制定相应处罚措施,汇总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向省商务厅报送简报。2.宣传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新闻宣传。3.打击外派劳务犯罪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指导各县区公安部门打击外派劳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行为。4.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组:由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外经贸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外派劳务广告的行为,汇总各县区无证经营整治情况,并向协调办公室提供。5.涉外工作组:由市外侨办负责配合外经贸、公安、工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妥善处置我驻外使(领)馆安排的领事保护事项。6.监督检查工作组:由市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统一领导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切实扭转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混乱和纠纷事件频发的局面。
(二)突出重点,惩治犯罪。重点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对中介机构数量较多、涉及纠纷和突发事件劳务人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重点整治;对超标准收费、层层委托、未经项目审查备案外派等违规经营的企业进行重点查处;对无经营资格、无场地、无资金的“三无”中介或个人组织出境务工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三)上下联动,密切协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我市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排查和整顿,各部门进行系统内全面排查,点面结合,各有侧重,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使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营造声势。各县区政府统一印制开展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市场专项行动通告,在公共场所、社区、村居广泛张贴,营造开展专项行动的声势。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剖析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震慑犯罪分子,引导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寻求服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五)加强交流,及时沟通。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汇总、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个阶段结束后,要上报综合情况和统计表,重点情况随时上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连同统计报表于9月6日前报市外经贸局,由市外经贸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六、其他要求
各县区要尽快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相关情况及人员名单于7月30日前报送市外经贸局外经科(电话:0530-5318316;传真:0530-5334541)。实行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区每周三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措施、进展情况、取得成绩、相关建议报送市外经贸局外经科,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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