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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先进单位的通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先进单位的通报
陕政办函〔2012〕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和省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消防投入、完善各种措施,有力推动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有效遏制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平稳保障了上海世博会、西安世园会等大型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鼓励先进,推动全省消防工作进一步开展,依据2010-2011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省政府决定对作出突出成绩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宝鸡市人民政府、商洛市人民政府、榆林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厅、省粮食局、省文物局、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为我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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