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卫作业管理控制扬尘污染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卫作业管理控制扬尘污染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卫作业管理控制扬尘污染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3]29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市容园林局、园林环卫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局、市政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治污减霾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卫作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我省多地特别是关中连续遭遇雾霾天气,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很大影响,其中环卫作业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原因之一。各市、区、县要高度重视搞好城市环卫作业对治污减霾工作的重要性,围绕街道清扫、垃圾清运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作业管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解决治污减霾等关键问题的环卫作业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促进“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建设。
二、突出重点,提高作业水平
(一)街道清扫作业方式要尽快由干式清扫向湿式清扫转变,大幅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2014年底前,西安市、咸阳市和西咸新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70%以上,其他城市要达到60%以上,县城要达到40%以上。严格禁止各种土法作业。
(二)加强城市道路冲洗洒水工作。要对城市重点地段道路、公共场所地面实行定时水洗,建立进城车辆清洗站。根据季节和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对重点道路实行洒水、降温、压尘。西安等大中城市及其它有条件的城市市区主要道路每天洒水3次,争取每周冲洗一次,其它次要道路每天洒水一次。遇有环境恶劣天气,增加道路洒水次数和道路冲洗次数。
(三)加强易形成卫生死角的老城区、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环境卫生巡查、清理工作,切实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坚持生活垃圾收集入室,配置密封收集器具,消除明暴垃圾收集点。改造升级不符合规范要求和低档次的垃圾收集站、点。对临时确实需要摆放的垃圾箱、斗,必须密封加盖,防止垃圾收集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运要采用密封加盖的专用车辆,不得超载,严格禁止不符合清运条件的车辆从事清运工作。
(四)以无害化等级评定为抓手,规范垃圾场运行管理。垃圾填埋场作业面要严格按照规范做到每日覆盖,干旱季节定期洒水降尘。垃圾场出入口要设置垃圾车清洗站,严禁垃圾车带泥上路,严格禁止简易焚烧垃圾。切实做好垃圾填埋气体收集利用、排放管理工作。西安江村沟垃圾场、宝鸡陵塬垃圾场要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气体收集利用的安全运行工作;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商洛等城市要抓紧做好填埋场气体利用规划,适时启动工程建设;汉中、安康等城市要在完善垃圾填埋场设施建设后,尽快制定垃圾填埋场气体利用规划。规模较小的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按照规范要求对垃圾填埋气体进行火炬点燃,不得随意直排。
三、保障环卫职工权益,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全省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环卫工人权益,及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费用,不断提高环卫职工待遇。要切实关注和改善环卫职工劳动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工作量和休息时间,强化作业安全,防范和消除意外伤害事件。加快环卫作息场所建设,新区建设达到国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老城区逐步改造提升到位。关心城市环卫工人的生产生活,加强部门协调,及时调整提高环卫工人工资。丰富环卫职工业余生活,解决好环卫职工住房、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解决后顾之忧。
四、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宣传和监管
积极推广西安市莲湖区环卫作业标准化管理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卫作业考核办法,推进环卫作业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和文明素质,爱护环卫工人劳动成果,激发广大市民自觉参与、支持环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道路清扫保洁中的扬尘污染等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对乱抛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严格进行教育、查处。
今后,省厅将在园林城市创建、城市(县城)建设先进检查考核时,把环卫行业治污减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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