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

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3号)和《陕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陕政办发〔2013〕77号)以及《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宝政发〔2013〕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公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考核办为成员单位的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内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应将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严格监督管理,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各县区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的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准确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达标情况、监控体系建设以及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市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门机构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加快实施进度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完成。

第六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即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等控制目标完成情况,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各县区政府的考核,按照考核计分方法进行评分。市级有关部门的考核,由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任务分工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考核评分标准。

对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者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加分;对未完成任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发生重大问题负面影响比较大的予以减分。

第八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1至4年12月开展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的当年12月开展期末考核。

第九条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上旬,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年度或本考核期的自查报告和下年度或下一考核期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报送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十条考核工作组根据有关监测和统计资料,结合对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评分、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报告于每年12月中旬报送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期末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在相关项目或资金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县区、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县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对辖区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开展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县区考核评分标准

2.各县区“六项指标”控制目标

附件1

各县区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用水总量

15

参照考核细则评分。

2

工业增加值用

水量降低率

10

参照考核细则评分。

3

农田灌溉水有效

利用系数

10

参照考核细则评分。

4

重要江河湖泊水

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

参照考核细则评分。

5

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达标

10

参照考核细则评分。

6

重点监控区地下

水位埋深控制指标

10

参照考核细则评分。

7

组织领导情况

15

1.考核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3分)

2.考核指标纳入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3分)

3.建立责任制并逐级分解任务、建立奖惩制度。(3分)

4.建立水资源管理指标统计、监测、考核体系。(3分)

5.考核指标逐级分解并定期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3分)

8

宣传教育

8

1.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开展公众评议。(4分)

2.广泛开展节水及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宣传。(4分)

9

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12

1.建立完善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法规体系。(2分)

2.加大水资源管理投入力度。(2分)

3.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2分)

4.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分)

5.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2分)

6.积极开展水资源管理科技创新。(2分)

附件2

各县区“六项指标”控制目标

表一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万立方米

行政区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渭滨区

4460

5870

6640

金台区

5190

6650

7920

高新区

4600

5460

6020

陈仓区

7470

9380

9700

凤翔县

13750

14300

14750

岐山县

13780

15320

15740

扶风县

11880

13630

14250

眉县

11730

12750

14370

陇县

5460

6200

6920

千阳县

2930

4040

4370

麟游县

3000

3900

4800

凤县

2150

2450

2950

太白县

1600

1850

2070

控制目标

88000

101800

110500

表二2015年各县区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行政区

2015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比2010年下降率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渭滨区

28%

0.568

金台区

28%

0.569

高新区

28%

0.568

陈仓区

28%

0.572

凤翔县

28%

0.575

岐山县

28%

0.571

扶风县

28%

0.572

眉县

28%

0.580

陇县

28%

0.570

千阳县

28%

0.567

麟游县

28%

0.567

凤县

28%

0.569

太白县

28%

0.569

全市

28%

0.570

备注:各县区2015年后的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待省上确定下达各地市控制目标后,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表三2015年各县区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控制目标

序号

所在

水系

河流

名称

站名

水质目标

考核

县区

所在位置

监测

频次

达标率

1

渭河

清姜河

清姜河入渭口

渭滨区

渭滨区三合村橡胶坝

下交通桥

每月一次

80%

2

渭河

石坝河

石坝河入渭口

渭滨区

渭滨区石坝河镇滨河路桥

每月一次

80%

3

渭河

金陵河

金陵河入渭口

金台区

金台区上马营烟厂桥

每月一次

80%

4

渭河

清水河

清水河入渭口

高新区

高新区八鱼镇滨河路

清水河桥

每月一次

80%

5

渭河

马尾河

马尾河入渭口

高新区

高新区渭河河堤马尾河桥

每月一次

80%

6

渭河

金陵河

西坡

陈仓区

县功镇西坡村

每月一次

80%

7

渭河

韦水河

紫柏村桥

凤翔县

横水镇紫柏村桥

每月一次

80%

8

渭河

横水河

洛村桥

凤翔县

横水镇洛村桥

每月一次

80%

9

渭河

韦水河

麟眉路韦水桥

岐山县

益店镇麟眉路桥

每月一次

80%

10

渭河

韦水河

韦水河杏林

扶风县

杏林天绛路桥

每月一次

80%

11

渭河

汤峪河

汤峪河入渭口

眉县

槐芽镇西宝南线汤峪河桥

每月一次

80%

12

渭河

霸王河

霸王河入渭口

眉县

金渠镇西宝南线霸王河桥

每月一次

80%

13

渭河

千河

尧场

陇县

东风镇尧场村

每月一次

80%

14

渭河

千河

千阳中学

千阳县

千阳县中学

每月一次

80%

15

渭河

天堂河

西坡

麟游县

天堂镇白家西坡村

每月一次

80%

16

渭河

漆水河

石村

麟游县

常丰镇石村王石万沟

每月一次

80%

17

汉江

西河

平坎

凤县

凤县平坎镇

每月一次

80%

18

嘉陵江

嘉陵江

双石铺

凤县

凤县双石铺镇

每月一次

80%

19

汉江

红岩河

王家楞

太白县

太白县王家楞镇

每月一次

80%

20

渭河

石头河

鹦鸽镇

太白县

鹦鸽镇水文站

每月一次

80%

表四各县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控制目标

序号

水源地所在县区

水源地名称

类型

水源地级别

水源地所在河流或流域

行政地域

考核县区

水质目标

监测频次

达标率

1

凤翔县

冯家山水库水源地

水库

市级

千河

凤翔县长青镇

陇县、千阳县、

凤翔县

营养化评价≤50

每月一次

80%

2

渭滨区

清姜河水源地

河流型

市级

清姜河

渭滨区神龙镇

渭滨区

每月一次

80&

3

陈仓区

地下水水源地

地下水

市级

渭河

陈仓区虢镇

陈仓区

每月一次

80%

4

凤翔县

白狄沟水库水源地

水库

县级

横水河

凤翔县姚家沟镇

凤翔县

每月一次

80%

5

岐山县

县城地下水水源地

地下水

县级

韦水河

岐山县凤鸣镇

岐山县

每月一次

80%

6

扶风县

官务水库水源地

水库

县级

韦水河

扶风县法门镇

扶风县

每月一次

80%

7

眉县

县城地下水水源地

地下水

县级

渭河

眉县首善镇

眉县

每月一次

80%

8

陇县

温河水源地

地下水

县级

千河

陇县城关镇

陇县

每月一次

80%

9

千阳县

沈家庄水厂水源地

地下水

县级

千河

千阳县城关镇

千阳县

每月一次

80%

10

麟游县

永安河水库水源地

水库

县级

漆水河

麟游县九成宫镇

麟游县

每月一次

80%

11

凤县

大坪水厂水源地

浅层地下水

县级

嘉陵江

凤县双石铺镇

凤县

每月一次

80%

12

太白县

石头河水库水源地

水库

市级

石头河

眉县斜峪关镇

太白县

营养化评价≤50

每月一次

80%

13

太白县

石沟河水源地

河流型

县级

红岩河

太白县咀头镇

太白县

每月一次

80%

备注:1、水源地要求每年达标。2、营养化评价只评价水库,以中营养(≤50)为考核标准。

表五各县区重点监控区地下水埋深指标控制目标

重点

区域

县区

监测井数量

监测

项目

年均地下水位下降值(m)

5年考核期地下水位平均下降值(m)

达标率

(%)

备注

城区超采区

渭滨区

5

水位

≦0.5

≦0.5

90

金台区

9

水位

≦0.5

≦0.5

90

高新区

1

水位

≦0.5

≦0.5

90

农灌区

渭滨区

1

水位

≦0.5

≦0.5

70

金台区

2

水位

≦0.5

≦0.5

70

高新区

2

水位

≦0.5

≦0.5

70

陈仓区

3

水位

≦0.5

≦0.5

70

凤翔县

13

水位

≦0.5

≦0.5

70

岐山县

17

水位

≦0.5

≦0.5

70

扶风县

5

水位

≦0.5

≦0.5

70

眉县

3

水位

≦0.5

≦0.5

70

千阳县

2

水位

≦0.5

≦0.5

70

全市

城区超采区

15

水位

≦0.5

≦0.5

90

农灌区

48

水位

≦0.5

≦0.5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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