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3〕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2013〕39号)要求,前一段时间,各县区、各部门对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取得初步成效。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55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规定,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违规兴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问题的严重危害性,立足我市当前发展阶段,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坚决抵制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等不正之风,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把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
二、停止项目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审批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2013年3月新一届政府组成后批准的以及此前已经批准但还未开工建设的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禁以各类“中心”、“学院”等名义兴建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三、加强项目管理。对2013年3月新一届政府组成前已批准并开工建设的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要按照中省关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的有关规定和“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管理”的原则,严格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落实项目“四制”管理规定,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项目建设要体现庄重、朴素、实用、经济、安全、量力而行的原则,市、县级外部装修为普通装修,内部装修费用占建安工程造价的比例砖混结构不超过35%,框架结构不超过25%。
四、开展项目检查。市政府将结合中省后续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适时组织发展改革、住建、财政、国土、监察等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情况及项目建设进行检查,凡存在未批先建,擅自超规模、超概算的项目,将视违规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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