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中小企业保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文号:汉政发〔2009〕14号
颁布日期:2009-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中小企业保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汉政发〔200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全市中小企业保增长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五日

全市中小企业保增长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措施,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帮助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实现保增长、保运行、保稳定,现提出我市中小企业保增长若干措施:

一、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9年市级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后根据财力逐年增加扶持额度。各县区财政专项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财政局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建立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考核奖励机制。对当年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较上年有显著增长的金融机构,由市政府予以奖励,并通报表彰。

三、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实行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加强区域内相互关联企业产品促销的政府协调,促进企业生产。

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县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组建步伐,除留坝、佛坪外,其他县区年内至少成立1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信用担保奖励补偿机制,对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以2008年底担保总额为基数,对新增部分视其业绩,从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列支200万元。给予奖励补偿。

五、推进中小企业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包抓责任制,突出抓好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新建技改重点项目,确保全年完成项目总投资30亿元以上。建立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励机制,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150万元,对今年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六、实行企业纳税奖励机制。对年纳税地方收入100万元以上、符合产业政策方向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由市县财政给予奖励。对当年新增部分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返还。

七、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或“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八、加快企业科技创新步伐。积极鼓励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于承担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承担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大力实施人才培训工程,以企业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每年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列支50万元,培训中小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九、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实施技术改造。对企业通过自筹资金,实施技术改造额度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经项目验收并核实后,根据自筹资金额度情况,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

十、鼓励困难企业开展生产自救。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较大的情况下,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适当采取轮流息工、灵活作业等办法,降低企业成本,维护企业稳定。

十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物价部门对中小企业的各项收费重新进行审核,应该停收的坚决停收,可收可不收的一律停收,非收不可的执行最低标准。凡属收费项目一律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各相关部门对企业申请事项超过15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或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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