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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函〔2016〕21号 |
|---|---|
| 颁布日期:2016-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助中国地震局开展地震监测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函〔2016〕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中国地震局开展地震监测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26号)精神,“十三五”期间中国地震局将组织国家地震测量队在我省范围内开展地震监测工作。为确保地震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相关测量人员、车辆携带仪器设备执行地震监测任务时,请所在地县区政府、公安交警、驻地部队查验放行,并帮助解决野外测量工作生活问题。
二、帮助测量人员和车辆优先快捷通过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铁路、哨卡和重要工程设施等地段;准许卡车载人行使(按照规定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准许铲除影响测量的少数青苗和树木(按规定付给赔偿费)等。
三、请铁路、民航、公路、水路等有关运输部门在购票、托运、乘车、变席等方面提供方便。
四、如测量工作地点位于民族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区、旅游景点时,请所在地县区政府及民族宗教、文物旅游等有关部门予以协助,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如测量工作地点位于风景保护区时,请景区管理部门准许免费进入景区开展地震监测工作。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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