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15〕47号
颁布日期:2015-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9号)精神,结合汉中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科学引导、合理分流、试点先行、方便群众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核心,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加强政策支持,完善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逐步建立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15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分级诊疗工作。到年底,85%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区和市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到2016年底,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区和市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力争实现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得到治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队伍,畅通转诊渠道。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全科医学科,配备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每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机构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全科医生全面负责所在医疗机构全科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工作。

(二)制定指南,划分诊疗范围。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制定我市技术转诊具体规定和疾病分级诊疗目录指南。医疗机构依据全市分级诊疗目录指南,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院疾病诊疗目录,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诊疗目录应与医疗卫生机构级别标准和实际服务能力相一致,并定期修订。医疗机构要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或提供超出本单位技术能力的医疗服务,也不得收治在下一级医疗机构就能治愈的一般轻症患者。

(三)医保跟进,调整报销政策。市、县区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严格按照省上要求,配套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政策。对随意就诊或不按规范转诊者采取约束性政策,在统筹区域外自行选择就诊或不按规范转诊的非危重症患者,报销比例适当下调,具体降幅由市人社、卫生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查后执行。

(四)加强宣传,争取社会支持。市、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调动各种媒体和所有医疗机构,向全社会系统宣讲分级诊疗制度的目的、意义、内容、标准和程序,引导群众科学合理分诊。新闻媒体、广电部门要主动配合,强化政策宣传。

(五)健全制度,常态推进改革。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订详细的转诊流程,出台配套政策。医疗机构之间要建立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和转诊“绿色通道”,设立专线电话开展连续服务,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便捷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执行省上对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等特殊群体的转诊规定,避免转诊“一刀切”。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持续推进重点镇卫生院建设,开展镇卫生院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实行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建立并完善以医疗质量、公共卫生服务、门诊住院人次、床位使用率、收支结余、群众满意度等作为主要指标和对镇卫生院院长的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管理运行新机制。以优化镇村卫生资源、规范卫生管理、落实管理项目为目的,加快推进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家庭签约式服务工作,继续将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向深层次推进。

(二)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深化城乡对口支援,推进城市三级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对口帮扶镇卫生院,加大帮扶力度,引导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流动。每个县的县级公立医院与所辖镇卫生院采取托管、领办、对口支援等方式,实施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鼓励支持城市医院之间、城乡医疗机构之间以技术、管理、服务为纽带,开展技术协作,组建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

(三)医疗机构密切协作。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与下级医疗机构采取签订“双向转诊协议”、预留门诊号源和住院病床、互认检查结果、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建立密切协作关系,畅通双向转诊渠道。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市、县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加快远程会诊项目建设进程,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推进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

(五)规范双向转诊管理。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完善分级诊疗转诊程序,建立转诊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引导上转率和下转率,提升医疗服务整体绩效和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领导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分级诊疗纳入医改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建立相关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县区政府要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抓紧制订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医改领导小组审定,确保年底前全面启动全市分级诊疗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人社、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不同等级医院间的差别化支付政策,拉开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间的医保报销差距。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基层诊治能力。财政部门要灵通信息,积极争取改革配套资金。其他医改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制度落实。各级医改办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三)严格督导考核。市、县区医改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本级分级诊疗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督考核办法。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通过工作调研、专项督导、深化评估等方式,确保分级诊疗制度落到实处。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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