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汉中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7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公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市政府对各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区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由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管局、市城规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为成员单位的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日常工作。

第五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即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控制目标完成情况,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六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者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加分;对未完成任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发生重大问题负面影响较大的予以减分。

第七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1至4年12月开展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的当年12月开展期末考核。

第八条各县区政府每年12月上旬,将本地区本年度或本考核期的自查报告和下年度或下一考核期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报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由考核工作组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九条考核工作组根据有关监测和统计资料,结合对各县区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评分,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条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在每年12月中旬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经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在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占一定分值,作为对各县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政府,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2.各县区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3.各县区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4.各县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控制目标

5.各县区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控制目标

附件1:

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亿m3

行政区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汉台区

2.23

2.40

2.51

南郑县

2.53

2.61

2.67

城固县

3.45

3.55

3.65

洋县

2.05

2.15

2.21

西乡县

1.91

1.97

2.02

勉县

2.52

2.61

2.67

宁强县

0.7

0.73

0.78

略阳县

0.31

0.36

0.42

镇巴县

0.97

1.0

1.04

留坝县

0.1

0.12

0.14

佛坪县

0.14

0.16

0.18

控制目标

16.91

17.66

18.29

附件2:

各县区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行政区

2015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比2010年下降(%)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汉台区

15

0.53

南郑县

28

0.53

城固县

20

0.53

洋县

25

0.53

西乡县

25

0.52

勉县

25

0.53

宁强县

30

0.52

略阳县

20

0.52

镇巴县

15

0.52

留坝县

30

0.52

佛坪县

30

0.52

全市

24

0.524

注:各县区2015年后的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待省政府确定下达各市控制目标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附件3:

各县区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行政区

2015年达标率(%)

2015年水功能区达标个数

2015年监测评价水功能区个数

2020年达标率(%)

2020年水功能区达标个数

2020年监测评价水功能区个数

2030年达标率(%)

2030年水功能区达标个数

2030年监测评价水功能区个数

汉台区

100

3

3

100

3

3

100

3

3

南郑县

100

1

1

100

2

2

100

2

2

城固县

100

2

2

100

2

2

100

2

2

洋县

80

4

5

80

4

5

80

4

5

西乡县

100

3

3

100

3

3

100

3

3

勉县

100

2

2

100

2

2

100

2

2

宁强县

100

1

1

100

2

2

100

2

2

略阳县

71

5

7

78

7

9

89

8

9

镇巴县

100

1

1

100

2

2

100

2

2

留坝县

100

2

2

100

2

2

100

2

2

佛坪县

100

1

1

100

1

1

100

1

1

全市

89

25

28

91

30

33

94

31

33

附件4:

各县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控制目标

行政区

水源地名称

类型

水源地所在河流

供水城镇

是否列入陕西省重要水源地名录

考核

目标

现状

水质

监测单位

汉台区

东郊、西郊水源地

浅层地下水

汉江

汉中市区

汉中水环境

监测分中心

南郑县

大河坎石拱水源地

浅层地下水

汉江

大河坎

周家坪

汉中水环境

监测分中心

城固县

城区水源地

浅层地下水

汉江

城固县城

汉中水环境

监测分中心

洋县

党河河滩水源地

浅层地下水

党河

洋县县城

汉中水环境

监测分中心

西乡县

牧马河水源地

河流型

牧马河

西乡县城

汉中水环境

监测分中心

勉县

县城供水水源地

浅层地下水

汉江

勉县县城

汉中水环境

监测分中心

宁强县

二郎坝水源地

河流型

西流河

宁强县城

汉中水环境

监测分中心

略阳县

八渡河水源地

河流型

八渡河

略阳县城

汉中水环境

监测分中心

镇巴县

彪水洞水源地

河流型

泾洋河

镇巴县城

汉中水环境

监测分中心

留坝县

石峡子沟水源地

河流型

北栈河

留坝县城

汉中水环境

监测分中心

佛坪县

椒溪河塘湾水源地

河流型

椒溪河

佛坪县城

汉中水环境

监测分中心

备注:1、水源地要求每年达标。2、河流型水源地以所在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为考核标准,如未确定水功能区,按Ⅲ类水质进行考核;地下水水源地Ⅲ类为考核目标。

附件5:

各县区重点区域地下水位控制目标

县区

重点区域

达标率(%)

备注

汉台区

城区

80%

以3眼省级基本监测井为基数

农灌区

70%

以7眼省级基本监测井为基数

南郑县

城区

80%

以2眼省级基本监测井为基数

农灌区

70%

以4眼省级基本监测井为基数

城固县

农灌区

70%

以7眼省级基本监测井为基数

洋县

农灌区

70%

以10眼省级基本监测井为基数

勉县

农灌区

70%

以7眼省级基本监测井为基数

备注:地下水位动态观测只涉及我市汉中盆地的5个平川县区,故地下水位控制目标仅考核上述5个县区地下水位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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