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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城市亮化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城市亮化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今年以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全市实施城市亮化工作的安排部署,多方筹集资金,精心组织实施,南市区城市亮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我市全面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开好了头、起好了步。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全市城市亮化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在城市亮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耀州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城建监察支队、高速公路建设铜川市指挥办公室、正阳国际酒店、正阳财富中心、移动铜川分公司、枫林小区等10家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分别以奖代补奖励人民币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进一步做好亮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持亮化实施效果。各区县、各部门和各亮化实施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提高对亮化工作的认识,强化建设和管理,迅速掀起城市亮化工作的新高潮,为实现全市范围内的连片亮化,进一步美化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做出新的贡献。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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