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城市亮化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城市亮化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今年以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全市实施城市亮化工作的安排部署,多方筹集资金,精心组织实施,南市区城市亮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我市全面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开好了头、起好了步。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全市城市亮化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在城市亮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耀州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城建监察支队、高速公路建设铜川市指挥办公室、正阳国际酒店、正阳财富中心、移动铜川分公司、枫林小区等10家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分别以奖代补奖励人民币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进一步做好亮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持亮化实施效果。各区县、各部门和各亮化实施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提高对亮化工作的认识,强化建设和管理,迅速掀起城市亮化工作的新高潮,为实现全市范围内的连片亮化,进一步美化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做出新的贡献。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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