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渭政办发〔2009〕17号
颁布日期:2009-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9〕1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市所有高瓦斯煤矿复工前,首先对本矿井全面进行自查,重点检查通风系统、机电运输和巷道支护,保证设备完好,经过市煤炭局和渭南煤监分局组织复工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严格执行下井人数限定规定,不得超定员、超能力生产;瓦斯监控系统运转正常并与所在县(市)煤炭局联网。

二、所有“双突”矿井、高瓦斯矿井一律停产整顿;严格执行瓦斯抽放标准,必须达到抽采平衡,瓦斯达标,自查合格后,写出书面申请,由市煤炭局和渭南煤监分局随后组织专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所有“双突”矿井、高瓦斯矿井必须加强抽放系统管理,保证井下各作业地点双回路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双局扇且保证随时正常运转。

四、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图纸资料齐全,真实有效,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长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五、所有矿井必须编制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所有驻矿安监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七、市安委会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抓好当前非煤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实2008年省政府洛南会议精神,并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提出治理办法,限期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陕政办发明电〔2009〕1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2月22日,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屯兰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根据袁纯清省长指示精神,吴登昌副省长23日上午主持召开省安委会紧急会议,就认真吸取山西屯兰煤矿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大瓦斯防治力度,立即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做出安排部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所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凡不能达到抽采平衡,瓦斯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所有煤矿必须严格执行下井人数限定规定,不得超员生产。

二、各类煤矿节后复产复工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生产。

三、立即在全省范围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省政府由吴登昌副省长带队赴铜川、黄陵、韩城等重点地区、国有大矿进行检查。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也要亲自带队下矿检查。

四、陕西煤化集团要高度重视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黄陵、铜川、韩城等高瓦斯矿区,要立即组织一次以实现瓦斯抽采平衡、确保“一通三防”、严防瓦斯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凡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坚决停产整改。

五、责成省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立即对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重大隐患,一律先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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