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迎世园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发〔2011〕32号
颁布日期:2011-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迎世园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1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旅游局报送的《西安市迎世园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西安市迎世园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意见,为2011西安世园会圆满举办,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不断提升西安旅游服务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二五”规划为牵引,以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和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按照整治与规范并重、整治与发展相协调的思路,扎实开展整顿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市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发展和旅游业的升级转型。

二、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

整顿规范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管理、企事业单位配合、民众广泛参与和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解决“零负团费”、诱导或强迫消费问题,旅行社挂靠承包经营行为,以车为体的非法“一日游”行为,东、西七、八路、解放饭店门前和主要交通路沿线“黑社”、“黑导”和“黑车”拦车拉客行为,社会涉旅单位的欺客宰客行为,旅游集散地、旅游景区及周边旅游环境标准不高的问题。

(一)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1.遏制、扭转“零负团费”低价操作模式

旅游部门牵头,工商、物价部门配合。对旅行社不正当竞争,以低于实际成本进行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再通过增加消费项目、收取回扣等方式牟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制止和查处诱导、强迫消费行为

旅游部门牵头,工商、物价、质监部门配合。对旅行社执行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总局推出的新版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及市旅游局推出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旅行社按照国务院《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并严格履行,对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对诱导、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严重质价不符以及违反合同约定“加点”、“减点”、“换点”和压缩合同约定的游览时间等行为,依法及时进行查处。

3.查处旅行社违法进行部门挂靠承包经营、转让经营权行为

旅游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依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对旅行社及旅行社门市部的规范经营情况,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行为,对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对旅行社除接待委托和招徕委托外准许或者默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转让、出租、出借、受让、租借许可证等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要全面清理旅游广告,加强对旅游企业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和不规范行为的治理,对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的旅游企业依法作出处理。

4.打击取缔非法“一日游”现象

旅游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城管执法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城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加强“一日游”和城市周边游的提示宣传和引导服务工作,提示游客注意防范陷阱和依法维权,及时披露违法违规经营服务信息,严厉查处非法“一日游”及欺诈游客、非法揽客的行径。

5.打击取缔“黑车”、“黑社”、“黑导”现象

公安部门牵头,工商、交通、旅游部门配合。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黑车”、“黑社”、“黑导”,重点查纠解放饭店门前和东、西七、八路强拉客行为,彻底清理非法旅游市场;对游客集散地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进行整治,及时查处、打击强拉游客、敲诈勒索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6.整治规范火车站广场、旅游区(点)及周边环境

工商部门要对游客集散地、旅游区(点)及周边经营和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对强买强卖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交通部门要重点打击以车为主体的非法经营“一日游”的“黑车”,加强涉旅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文明礼仪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出租车的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物价部门要查处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和索道、观光车票价随意涨价,不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不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等行为。

卫生部门要对旅游景区(点)、公共场所加强卫生综合治理,对旅游景区、住宿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责成未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进行整治。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接待游客的星级酒店、涉旅社会宾馆、团队接待餐厅、农家乐经营户、小吃店等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旅游商品质量进行检查检测,强化对旅游区和旅游企业设施设备的质量安全监察,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宗教部门要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和教职人员的执业行为,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诱导游客烧高香、借教敛财的行为进行查处。

旅游部门要查处非法“一日游”、超范围经营和“黑导”、“野导”和景区(点)经营“园中园”等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要对旅游区(点)及周边和旅游热线乱设摊点、尾追兜售等影响城市形象的现象进行整治,劝导沿街流浪、乞讨人员。

民政部门要对旅游区(点)及周边和旅游热线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工作。

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和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守法诚信经营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二)区县重点区域及任务

各区县政府要认真履行本辖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首位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旅游景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好本区县旅游景区整治综合工作的具体方案;对辖区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市场秩序开展综合整治,规范旅游景区(点)内外的旅游商店、旅游餐馆和小摊小贩的经营行为,完善旅游景区(点)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质量;制止和取缔景区及周边存在的各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查处旅游沿线公路、旅游景区点周边“黑导”、“野导”行为;打击诱导或强迫消费、强买强卖,尾追游售、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整治旅游景区(点)封建迷信活动,严厉打击各种以烧香拜佛,抽签解签等封建迷信手段坑客宰客的行为。

新城区重点抓好火车站广场及周边非法“一日游”整治,华清路西段、多彩商贸城、十里铺盘道等区域或路段“黑导”、“野导”现象的综合整治。

莲湖区重点抓好钟鼓楼广场、鼓楼一条街、清真大寺、城隍庙、钟鼓楼、广仁寺等辖区内景点围追游售和旅游环境综合治理。

碑林区重点抓好碑林博物馆、书院门、德福巷一条街、小雁塔等辖区内景区的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综合治理。

雁塔区重点抓好陕西历史博物馆、大兴善寺等周边辖区内景点的旅游环境综合治理。

未央区重点抓好未央湖游乐园、渭水园度假山庄、桃花园山庄等辖区内旅游景点的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农家乐经营户的规范服务。

灞桥区重点抓好半坡历史博物馆、鲸鱼沟景区及周边旅游环境综合治理,辖区内农家乐经营户的规范服务。

临潼区重点抓好辖区内各景点内外尾追游售、欺客宰客的整治,打击“黑导”、“野导”、“黑车”和旅游接待服务单位和个人欺客宰客等行为。

长安区重点抓好辖区内秦岭野生动物园、翠华山、高冠瀑布、南五台等景点的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综合治理,农家乐经营户的规范服务。

周至县重点抓好楼观台景区及周边“黑导”以及村民带客逃票非法进入景区谋取不当利益、非法占卜算卦等行为,加强辖区景区内外旅游环境综合治理。

曲江新区重点抓好大雁塔景区、大唐芙蓉园景区、青龙寺及周边区域旅游环境的综合整治和“黑导”、“野导”现象的综合整治。

沣渭新区重点抓好阿房宫景区及周边旅游环境的综合整治。

浐灞生态区重点抓好世园会会场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阎良区、高陵县、蓝田县、户县根据辖区旅游景点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做好辖区景点及周边环境综合整顿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迎世园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旅游市场整顿规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段先念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小六、市旅游局局长周爱全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区县分管副区县长和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部门开展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提高认识,措施得力,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切实把这次整顿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真正把我市的旅游服务提到一个更高水平。

全市旅游秩序整顿规范工作从4月20日开始,至10月31日止。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工作。11月20日前,各部门将整顿规范工作总结报市旅游市场整顿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汇总完成全年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总结报市政府。

(二)通心合力,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联合执法,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把整顿规范工作落到实处。要落实奖惩制度,对整治工作走过场、整顿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时整改。对整治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确保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引导游客理性消费,自觉抵制“零负团费”、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等行为;引导市民热情、文明、友善对待来西安的每一位游客,加强影响旅游秩序行为的监督,彰显西安的国际化大都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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